各有關單位:
上海市構件分站于2009年8月10日在對奉賢區(qū)“招商局物流公司上海奉賢莊行分發(fā)中心”工地檢查中發(fā)現存在質量問題,經查證情況如下:
該工程設計采用《先張法預應力混凝土管樁》(DBJT08-92-2000,圖集號:2000滬G502)中PHC-AB400-80管樁。7月24日,施工單位浙江宏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與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簽訂“鋼筋砼管樁承攬合同”。 合同中,供需雙方約定采購的管樁規(guī)格型號為PHC-AB400-80,與設計要求相符。
截至8月10日,工程已完成2#樓194套管樁的施工,目前正在進行的3#樓樁基施工完成沉樁20余套。在對現場管樁檢查時發(fā)現,管樁主筋直徑可能存在質量問題,我站當即對在用管樁進行封樣,共封存2根管樁。8月11日對現場封存管樁的結構性能、主筋直徑、箍筋直徑、端板厚度等指標進行檢測。經檢測,二根PHC-AB400-80-14m管樁實測抗裂彎矩分別為50.4kN.m和63.0kN.m,實測極限彎矩分別為98.8kN.m和大于104.0kN.m(設計抗裂彎矩值為63.0kN.m,極限彎矩為104.0kN.m),二根管樁中一根管樁結構性能檢測不合格,一根管樁滿足設計要求。
破型后檢測發(fā)現,鋼棒直徑實測值為7.9mm(設計為9.0mm);箍筋直徑實測值為3.7mm和3.8mm(設計為4.0mm);端板厚度實測值為13.6mm(設計為16.0mm)。鋼棒直徑、箍筋直徑、端板厚度均未達到圖集設計要求。
由檢測數據可判定該工程采用的PHC-AB 400-80-14m管樁為不合格產品。
為杜絕此類問題的發(fā)生,確保本市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特做如下決定:
1、對于嘉善景盛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偷工減料,危害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的行為,予以全市通報批評。
2、要求對施工現場已施工的管樁進行樁基檢測,設計單位根據檢測結果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有關處理情況報市構件分站和工程監(jiān)督機構。
3、現場還未施工的管樁予以退場處理。
4、本市各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嚴格按照滬建建管(2005)第155號“關于加強混凝土預制構件質量管理的有關要求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督促生產企業(yè)做好外省市進滬預制構件的監(jiān)督申報工作,杜絕不合格原材料進入施工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