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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出臺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8-10-15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中華建筑報
核心提示:廣州出臺預拌砂漿管理辦法
  《廣州市預拌砂漿管理辦法》已于日前出臺。 10月7日,廣州市建委召開了全市宣傳貫徹動員大會,市建設系統(tǒng)各級管理部門,各房地產開發(fā)、建筑施工企業(yè),建筑設計、工程監(jiān)理單位相關負責人參加會議。

  動員會上,廣州市建委李敏霞總工程師發(fā)表講話。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主任宋府生在大會上對《辦法》做了詳細解讀。

  該《辦法》目前是廣東省首部專門針對預拌砂漿產、銷、運、儲、用的地方政府行政管理文件。《辦法》規(guī)定,在全市范圍內,除總投資在30萬元以下或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工程外,其他建設項目必須使用預拌砂漿。

  《辦法》對廣州市建設工程使用預拌砂漿,各職能部門也作了明細的分工:一是設計單位按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設計;二是設計圖審查部門按使用預拌砂漿的要求進行設計圖審查;三是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應定期發(fā)布預拌砂漿的預算指導價格;四是招投標管理部門監(jiān)督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招標項目預拌砂漿使用量,投標人應當將使用預拌砂漿的費用列入投標報價;五是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負責進行日常監(jiān)理;六是市各級建設行政主管、城管綜合執(zhí)法、散裝水泥管理等部門應履行監(jiān)管職能。

  為了確保產品質量,《辦法》對預拌砂漿生產企業(yè)不按規(guī)定生產預拌砂漿或質量不合格的,由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進行通報,并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對于經過備案管理的預拌砂漿生產企業(yè)名單可到“廣州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網頁查找。

  對于建設工程不按規(guī)定使用預拌砂漿的,由市散裝水泥管理辦公室或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部門責令改正,并進行通報,作為不良記錄記入建筑行業(yè)誠信管理系統(tǒng);兩次被責令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處罰;兩次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拒不接受處罰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不予辦理該建設工程節(jié)能驗收、質量驗收、竣工驗收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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