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于2019年3月28日對北京宏福華信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宏福華信公司)進行了監(jiān)督執(zhí)法檢查,并于近日在其官網通報有關情況。
基本情況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執(zhí)法人員對宏福華信公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存在以下問題:
(一)該公司未留置試件編號為2473的混凝土出廠檢驗試塊。該公司違反了《預拌混凝土》(GB/T14902-2012)第9.1.1條“預拌混凝土質量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交貨檢驗。出廠檢驗的取樣和試驗工作應由供方承擔”的要求。
(二)該公司制作的用于出廠檢驗的編號為2474至2492共19組混凝土試塊,其制作臺賬記錄的成型時間為3月28日凌晨0:09至4:59。截止檢查當日上午11時,上述試塊均未初凝。經調查,試件編號為2474、2475、2477、2483、2485、2488、2491等7組試塊,記錄的成型時間與試塊實際制作時間不一致。試件編號為2476、2478至2482、2484、2486、2487、2489、2490、2492等12組試塊,因試驗工認為是個人或非結構部位,未按照《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guī)程》(DB11/T385-2011)第7.2.11條“混凝土取樣頻率應按每一生產任務單、每100m3的混凝土取樣不少于一次”的規(guī)定制作,而是用一車同強度等級的混凝土一次成型。
(三)該公司標準養(yǎng)護室面積未與企業(yè)的生產能力相匹配, 標準養(yǎng)護室地面上碼放大量標養(yǎng)試塊,不符合《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GB/T50081-2002)第5.2.2條“標準養(yǎng)護室內的試件應放在支架上,彼此間隔10至20毫米”的要求。
處理意見
(一)對宏福華信公司可能存在供應未經驗收的混凝土的行為,涉嫌違反《北京市建設工程質量條例》第七十九條的規(guī)定,進行了立案調查,將依法依規(guī)嚴肅查處。
(二)對宏福華信公司違反《關于加強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管理的若干意見》(京建法〔2011〕3號)有關規(guī)定的行為下發(fā)責令改正通知書,暫停其混凝土抗壓試驗1個月,并依據企業(yè)動態(tài)監(jiān)督管理辦法對單位以及相關責任人員予以記分處理。
(三)責令宏福華信公司對試件編號為2473至2492的混凝土試塊所涉及的工程項目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工程實體質量進行檢測,確保建設工程結構安全。
(四)責令宏福華信公司進行全面整改,建立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完善內部管理制度,有效落實企業(yè)主體質量責任,切實加強質量全過程管控,保證混凝土出廠質量。
(五)對宏福華信公司質量管理體系混亂、弄虛作假制作混凝土出廠檢驗試塊、混凝土出廠檢驗環(huán)節(jié)失控的行為進行全市通報批評。
下一步工作要求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委員會提出,全市預拌混凝土企業(yè)要引以為戒,提高工程質量風險意識,做好混凝土出廠檢驗工作,確保試塊的真實性和代表性,切實保障預拌混凝土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