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
當前位置: 首頁 » 技術 » 百家爭鳴 » 正文

商品(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中質量責任的分水嶺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8-03-1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范曉丹
核心提示:我國目前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尚未出臺統(tǒng)一的法律法規(guī),即便在國家或地方規(guī)范、標準中對其生產、運輸、澆筑成型等環(huán)節(jié)的質量要求有相關規(guī)范,在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因買賣雙方管理及責任界定問題,涉訴最多的就是商品混凝土的質量責任問題。

混凝土從單純的結構材料發(fā)展成為現(xiàn)代建筑領域被廣泛使用的建筑材料,促進了混凝土行業(yè)的形成與發(fā)展。近年來建筑房地產業(yè)的蓬勃發(fā)展加劇了商品(預拌)混凝土行業(yè)的激烈競爭,也導致了商品(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呈逐年遞增趨勢。我國目前對商品(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尚未出臺統(tǒng)一的法律法規(guī),即便在國家或地方規(guī)范、標準中對其生產、運輸、澆筑成型等環(huán)節(jié)的質量要求有相關規(guī)范,在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因買賣雙方管理及責任界定問題,涉訴最多的就是商品混凝土的質量責任問題。本案雖尚未審結,但對于商品(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及代理人就該類合同質量責任劃分均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案情介紹:


2014年6月1日,余某與某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混凝土攪拌運輸合同》,約定:


1.某工程有限公司就承包施工快速通道BT工程項目向余某購買混凝土。工作內容為本項目工程內所有混凝土的生產和運輸,承包方式為按設計圖紙要求進行混凝土的生產及運輸工作,生產加工的混凝土需達到設計及規(guī)范要求,所需原材料由余某采購,采購單價由某工程有限公司確定;生產、運輸過程中的一切事宜和費用均由余某承擔。


2.某工程有限公司派專人在施工現(xiàn)場對到場混凝土的標號、塌落度、數(shù)量進行檢驗,如混凝土的標號、塌落度、數(shù)量與發(fā)貨單不符,某工程有限公司有權拒收,余某自行處理,如無異議某工程有限公司必須據(jù)實簽收。在混凝土澆筑前,某工程有限公司應以書面形式提前2小時通知余某所需混凝土的標號、數(shù)量、供應地點、部位及施工時間等,并按要求提供混凝土澆筑通知單和施工配合比單。某工程有限公司負責試件的檢驗和配備實驗室設備。


3.余某負責出站混凝土試件的制作和養(yǎng)護,標養(yǎng)室及設備由某工程有限公司配備。余某應按規(guī)定時間運至某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現(xiàn)場,確保到場混凝土的質量和數(shù)量,混凝土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或行業(yè)標準及某工程有限公司要求。如因余某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的,則余某必須承擔全部責任,如因某工程有限公司原因造成混凝土質量問題的,則某工程有限公司必須承擔全部責任。


4.如因特殊原因造成某工程有限公司未能及時撥付計量款時,在此期間余某不得停工。余某若因技術力量薄弱,攪拌混凝土達不到規(guī)定指標、拒不服從業(yè)主、監(jiān)理和某工程有限公司人員的指揮等原因退場時,余某承擔下述違約責任:已結算工程未付款不予支付,已完成未結算工程不予結算支付,同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合同簽訂后至2017年7月,余某依約向某工程有限公司生產運輸混凝土共計25期,其中前22期已結算,剩余3期(2017年5月、2017年6月、2017年7月)某工程有限公司以余某不服從項目部指揮及混凝土質量問題拒付款項并發(fā)出解除合同通知。余某認為提供的混凝土為預拌混凝土且無質量問題,某工程有限公司單方送檢的試塊因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提供標養(yǎng)室及設備供標養(yǎng),一份報告中單方送檢的試塊來源不明(《砼抗壓強度試驗報告》2017年5月);一份報告樣品屬被澆筑的結構構件混凝土并非余某提供的預拌混凝土(《水泥混凝土芯樣抗壓強度試驗檢測報告(鉆芯法)》)。因多次協(xié)商未果,余某遂起訴至法院,某工程有限公司提起反訴。


【一審法院裁判理由及結論】

 

…………

 

點擊下載全文:商品(預拌)混凝土買賣合同糾紛中質量責任的分水嶺

 
 
[ 技術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guī)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企業(yè)

?2006-2016 混凝土網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qū)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安備 31011002000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