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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冢喊l(fā)貨單未蓋公章 混凝土公司8萬元打水漂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3-11-07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wǎng)  作者:南國都市報
核心提示:??冢喊l(fā)貨單未蓋公章 混凝土公司8萬元打水漂
  近日,??诃偵椒ㄔ菏芾砹艘蛔谠婧D夏郴炷劣邢薰酒鹪V被告廣西建工某建筑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的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因為證據(jù)不足,原告海南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敗訴。

  原告訴稱,雖然原告與被告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但原告已于2011年9月23日向被告承建的??谑心扯燃倬频旯こ坦さ剡\送了26車次共計247立方米混凝土,并由被告工地上工作人員驗貨后在原告的發(fā)貨單上簽名收貨。2011年9月30日,被告應依約結(jié)付貨款,但原告多次找被告催要貨款未果,遂于2013年1月訴至法院要求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貨款80275元及利息。

  為證明雙方之間存在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原告在庭審中提交了26張《發(fā)貨單》及1份《結(jié)算單》?!栋l(fā)貨單》收貨人一欄交替出現(xiàn)“雷某”、“彭某某”、“陳某某”三人簽名;署名為“雷某”和“伍某某”的人在《結(jié)算單》上分別寫下“方量屬實”和“同意付款”。但上述單據(jù)均未蓋有被告公司公章。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所提交的《送貨單》及《結(jié)算單》上注明的工程雖確為被告承建的某度假酒店工程,但無論是工程名稱還是工程部位均系原告先行打印出來的信息,且原告無充分證據(jù)證明單據(jù)上簽名的“雷某”等人系被告員工。故在原、被告雙方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且被告對原告所有主張均予以否認的前提下,原告的證據(jù)既不能證明貨物確實運抵某酒店工程工地,也不能證明所發(fā)貨物確由被告受領,更沒有其他涉及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的相關證據(jù)予以佐證。原告所交證據(jù)不能形成有效合理的證據(jù)鏈,因此法院最終判決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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