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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東莞建筑工程使用新墻材低于50%不退專項基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08-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wǎng)轉自中國免燒磚網(wǎng)  作者:中國免燒磚網(wǎng)
核心提示:[粵]東莞建筑工程使用新墻材低于50%不退專項基金

      近日,為規(guī)范新型墻體材料使用現(xiàn)場檢查工作,東莞市質監(jiān)站近日制定了《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現(xiàn)場檢查工作指引》。

  《指引》明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已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可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60日內,申請辦理退款手續(xù)。新型墻體材料使用量不超過50%的,不予退款。內外墻體已抹灰而難以查驗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的,按使用普通燒結黏土磚(紅磚)計算。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必須經(jīng)認定并在認定有效期內使用。幕墻、混凝土墻按新型墻體材料計。對于在砌體底部或頂部少量使用普通燒結黏土磚的,使用普通燒結黏土磚的比例按5%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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