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為規(guī)范新型墻體材料使用現(xiàn)場檢查工作,東莞市質監(jiān)站近日制定了《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現(xiàn)場檢查工作指引》。
《指引》明確,建設單位在工程開工前已預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可在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后60日內,申請辦理退款手續(xù)。新型墻體材料使用量不超過50%的,不予退款。內外墻體已抹灰而難以查驗其使用新型墻體材料情況的,按使用普通燒結黏土磚(紅磚)計算。使用的新型墻體材料必須經(jīng)認定并在認定有效期內使用。幕墻、混凝土墻按新型墻體材料計。對于在砌體底部或頂部少量使用普通燒結黏土磚的,使用普通燒結黏土磚的比例按5%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