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組織在昆明市,只要有工程項目招標,就借用有資質的建筑公司掛靠,比市場價低接下工程項目,進場做了一段時間后,再以各種理由要挾開發(fā)商加價,不然就停工威脅。多次因工程施工款、工程糾紛,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敲詐勒索1000余萬元。
這個涉黑組織在建筑行業(yè)是“赫赫有名”,提到周權這個名字,開發(fā)商和施工方都感到害怕。
2018年12月14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周權、高書林、李博、朱康林、李冬、胡一平等20人涉黑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審判結果:
被告人周權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李冬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執(zhí)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金5萬元;
被告人高書林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執(zhí)行死刑,緩期2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胡一平犯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被判處執(zhí)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100萬元、罰金3萬元;
被告人李博犯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其余15名被告人按照犯罪事實情節(jié)、社會危害程度,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5年不等的刑罰,并對部分被告人并處罰金。
據法院審理查明,該犯罪組織在昆明市以“低進高出”獲取經濟利益,多次因工程施工款、工程糾紛及其他瑣事,采用暴力、威脅等手段,通過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隨意毆打、打砸毀壞財物、聚眾造勢等一系列違法犯罪活動擴大其組織勢力,獲取非法利益,造成2人死亡、1人重傷、3人輕傷、多人輕微傷及敲詐勒索1000余萬元的嚴重后果。
“低進高出”:只要有工程項目招標,他就借用有資質的建筑公司掛靠,比市場價低接下工程項目,進場做了一段時間后,再以各種理由要挾開發(fā)商加價,不然就停工相威脅。
周權祖籍是重慶墊江,當過幾年兵,退伍后,在西藏賣過水果,覺得生意難做,1999年拖家?guī)Э趤淼嚼ッ?。起初,周權混跡于建筑工地,主要做零雜工。
經過多年摸爬滾打,他發(fā)現(xiàn)在建筑工地賺錢的歪路子——“低進高出”,也就是說,只要有工程項目招標,他借用有資質的建筑公司掛靠,比市場價低接下工程項目,進場做了一段時間后,再以各種理由要挾開發(fā)商加價,不然就停工相威脅。
云南某房地產老板王先生就是受害人之一。2010年,王先生的公司招商引資進入昆明某城中村改造項目,前期投入了大量的資金。安頓好拆遷戶后,在尋找施工方過程中,本來是要通過招投標找施工方,周權知道這個項目后,主動找到王先生,要求做這個項目的土建工程,整個樓盤一共有40多萬平方米,周權自稱能做20多萬平方米。
王先生要求周權必須走招投標程序,周權就向他承諾,工程保質保量完成,價格比市場價低10%。王先生相信了周權的謊言,讓周權中標這個項目。
“周權組織工人(其實大部分都是犯罪骨干成員)進場施工,在施工過程中,我發(fā)現(xiàn)周權跟事先承諾的完全不一樣,開始提出加價,不然就停工?!蓖跸壬f,這個項目涉及城中村改造項目,資金投入很大,資金周轉一時得不到解決,周權便提出,可以放高利貸給他,名義上借500萬元,實際到手300萬元都不到,就這樣,他前后累計被周權敲詐7000多萬元(有書面借款依據的金額為1000多萬元)。
據辦案機關介紹,周權黑社會性質團伙,在建筑領域非法斂財上億元,在抓捕整個團伙過程中,有關部門查封了房產17套和各種豪車,數(shù)套房產為在滇池周邊附近的別墅,價值不菲,還查封數(shù)千萬元現(xiàn)金以及待收工程款1億多元。
法庭在審理后發(fā)現(xiàn),有關行業(yè)主管部門在該領域還存在一些管理上的問題,昆明中院為此專門向行業(yè)主管部門發(fā)出司法建議函,已引起有關部門高度重視,并逐一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