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慶元縣經濟商務局召集相關部門就關于修訂《慶元縣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事項召開征求意見會議。此次會議是根據慶元縣常務副縣長胡獻如的批示:有必要對《慶元縣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修訂完善而召集的。慶元縣2013年9月5日出臺了《慶元縣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試行)》,至今已經實行了一年多,慶元縣的禁現工作實現零的突破并逐步規(guī)范,隨著禁現工作的發(fā)展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保障能力的逐步提高,經過各部門的反饋意見作出如以下修訂:
一、對管理辦法中第六條中對政府性投資的建設工程,具備條件的,鼓勵使用預拌混凝土,修改為“具備條件的,應當使用預拌混凝土”。
二、對管理辦法中第六條的禁現區(qū)范圍進行擴大,由縣城建成區(qū)調整為“城市總體規(guī)劃區(qū)建設用地范圍:東至洋心橋,南至過境公路以南,包括大濟洋、南門洋,西至老林化廠,包括屏都綜合新區(qū),北至老55省道”。三、對原先《慶元縣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試行)》;將試行兩個字拿掉,標志著正式的《慶元縣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的出臺。
此次對《辦法》的修訂,進一步完善了《辦法》的可操作性,體現了慶元縣對禁現工作的全面開展,為慶元縣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全面發(fā)展提供了強有力的禁現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