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fā)布通知稱,經國務院批準,自2010年7月15日起,將取消部分鋼材、有色金屬加工材等406個稅則號商品的出口退稅。其中包括稅則號為38244090的其他水泥、灰泥及混凝土用添加劑,具體執(zhí)行時間,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海關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據市場人士反映,稅則號38244090中包含了普通減水劑產品,但萘系減水劑為高效減水劑,一般以38244010的稅則號出口,因此,此次出口退稅取消對其暫不會造成影響,萘系減水劑仍將繼續(xù)執(zhí)行13%的出口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