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從寧波市建委了解到,為加快推進太陽能光熱、淺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確保我市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城市建設目標順利實現(xiàn),市建委即日起啟動項目申報受理工作。
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需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二、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相關要求;三、應用形式包括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制冷、淺層地源熱泵技術、海水源熱泵技術、污水源熱泵技術等;四、為今明兩年內(nèi)啟動實施的,并且已完成設計方案的項目。
申報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意向性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5日;第二階段為實質(zhì)性項目申報階段,其中列為2010年內(nèi)的計劃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1日。市建委將于2011年3月前每月對示范項目的申報資料進行一次核審,并聯(lián)系專家進行評審,按相關政策標準給予資金扶持。
申報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示范項目需符合以下4個條件:一、本市行政區(qū)域內(nèi)新建、改建、擴建的民用建筑(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二、具備可再生能源利用條件,符合國家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的相關要求;三、應用形式包括太陽能光熱、太陽能制冷、淺層地源熱泵技術、海水源熱泵技術、污水源熱泵技術等;四、為今明兩年內(nèi)啟動實施的,并且已完成設計方案的項目。
申報分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為意向性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3月5日;第二階段為實質(zhì)性項目申報階段,其中列為2010年內(nèi)的計劃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2010年7月1日。市建委將于2011年3月前每月對示范項目的申報資料進行一次核審,并聯(lián)系專家進行評審,按相關政策標準給予資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