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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筑工程施工前須先繳新型墻材保證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8-01-1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wǎng)轉自新華網(wǎng)  作者:新華網(wǎng)
核心提示:浙江建筑工程施工前須先繳新型墻材保證金

  為促進新型墻體材料的發(fā)展,浙江省財政廳、省經(jīng)貿委等決定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省內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在辦理施工許可證前,須先繳新型墻材"保證金"。

  根據(jù)浙江省的規(guī)定,從今年1月1日起,凡是新建、改建、擴建的建筑工程(不含農民個人自建和聯(lián)戶自建住房),建設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按照建設項目批準文件或規(guī)劃審批確定的建筑面積繳納專項基金預繳款,標準為每平方米10元,不便計算建筑面積的按預算用磚量繳納,標準為每塊標準磚0.06元。建設單位和個人必須持專項基金預繳款憑證向有關部門辦理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施工許可證等證件。

  建筑工程繳納的專項基金預繳款,按新型墻體材料占墻體材料總使用量實際比例退還,對其中使用燒結頁巖多孔(空心)磚部分,按實際使用比例的50%退還。但是有以下情況的不予退還:使用未獲得浙江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證書的產品;在主體工程完工粉刷前或中間結構驗收時未申請驗收的。
  
浙江省財政廳等指出,建設單位未繳納專項基金預繳款的,由縣級以上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納的,按日加收未繳金額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建設單位虛報建筑面積以及新型墻體材料購進數(shù)量的,由縣級以上墻體材料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委托單位責令改正,并限期補繳應繳的專項基金。

  
我國自2000年開始啟動禁止粘土實心磚、推行新型墻體材料以來,到2006年底,累計節(jié)約土地180多萬畝。 來自杭州市經(jīng)濟委員會的數(shù)據(jù)也顯示,杭州市新型墻材的生產應用及黏土制品的壓縮,近1年的時間節(jié)約土地4500多畝(按挖土2米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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