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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黑砂石”最高將罰50萬元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5-07-18  來源:北京日報  作者:北京日報
核心提示:使用“黑砂石”最高將罰50萬元

    工程如果使用非法開采不合格砂石材料的,建設單位可能要面臨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近日,北京市建委發(fā)出通知,對采購使用非法開采砂石行為加大處罰力度。

   
北京市建委在通知中要求,北京市建設工程中使用的砂石材料要實行備案管理,只有經過備案企業(yè)的砂石才能進入北京市場。

    在砂石供應過程中,北京市將實行三聯(lián)單制度,即:砂石生產企業(yè)填寫同一格式的產品質量合格證書三聯(lián)單,由生產、運輸和使用單位簽字蓋章,各留存一份,存檔備案,保證某個工程使用的是哪里的砂石、由誰運輸都有據(jù)可查。

   
對采購使用非法開采砂石的行為,北京市、區(qū)兩級建委將加大處罰力度。北京市建委發(fā)出的通知中明確了處罰標準:建設單位明示或暗示施工單位使用非法開采不合格砂石的,責令改正,處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施工單位、混凝土攪拌站、構件廠這些直接的使用者,如果采購非法開采不合格砂石,將被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監(jiān)理單位如果縱容這種行為,罰得更狠:將非法開采不合格砂石按照合格簽字,將被最低罰50萬元,最高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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