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歷時近四年的恩怨糾葛,即將再一次訴諸法律。
11月初,北京瑞豐恒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恒基”)董事長助理刁光楠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廳的電話,要求他們準備書面材料,將北京市一中院及北京市高院的審理判決、律師代理意見以及相關材料制作成光盤送往立案廳。“我們將材料送上去,意味著高院將要決定該案是否直接由高院提審?!钡蠊忾f。
事情緣起于2007年底,原北京城建[10.98 -0.09% 股吧 研報]集團下屬的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建四公司”)進行國企改制,引入民營股東瑞豐恒基。后者在2008年初先期注資4005.552萬元后審計發(fā)現(xiàn),城建四公司存在近8億元的財務造假“黑洞”,因此要求撤資。城建四公司則認為瑞豐恒基沒有達到2.235億元的注資義務,要求解除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二者之間發(fā)生的舉報、對簿公堂等一系列故事,勾勒出一個國企改制卻陷恩怨的案例。曾經(jīng)參與過央視新大樓及奧體中心建設的城建四公司,如今懸疑未解。
對簿公堂
上述改制涉及的雙方均稱,對方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們是大股東,現(xiàn)在連股東會都不能參加!”瑞豐恒基董事長杜書明告訴本報。
2008年底,在雙方糾紛正酣時,城建集團召開了“城建四民主代表大會”,舉手否決了瑞豐恒基的大股東資格。不過目前,在工商資料上,瑞豐恒基仍為四公司大股東,持股74.5%。瑞豐恒基方面掌握著城建四公司的公章,并曾利用董事會程序登報罷免城建四公司總經(jīng)理張鎖全。
城建四公司方面稱,瑞豐恒基在2007年11月簽署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后,僅在2008年1月注資4005.552萬元,沒達到2.235億元注資義務?!坝捎诙艜鳉Ъs,我們企業(yè)陷入了嚴重困境?!彼墓局鞴苄麄鞯睦羁×岣嬖V本報,看待這場糾紛,應從職工利益層面出發(fā),“希望能在法院判決下低調(diào)處理與杜書明的官司”。
瑞豐恒基控股城建四公司后,2008年5月至9月,后者從三家銀行借款9800萬元,借款擔保人為北京城建集團。
2009年3月5日,北京城建集團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瑞豐恒基之間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訴訟。同年10月,北京一中院以瑞豐恒基公司未按照約定注資判決雙方解除協(xié)議。2010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判決。2011年5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解除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由于城建四公司不能按時還款,銀行根據(jù)擔保合同從北京城建集團劃走城建四公司所欠款項,但隨后城建集團起訴瑞豐恒基,要求其承擔反擔保責任。據(jù)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瑞豐恒基對城建四公司的對外借款承擔反擔保責任,需替后者償還相關債務,法院強制凍結(jié)了其名下房產(chǎn)34套及現(xiàn)金,因此瑞豐恒基不斷上訴,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目前,城建方面訴瑞豐恒基違反合同及不承擔反擔保義務的案件,都已經(jīng)移交至最高人民法院。
今年2月,瑞豐恒基將一份舉報城建四公司2008年財務造假騙取銀行貸款逾3億元的材料,寄往銀監(jiān)會。
今年8月,瑞豐恒基將案件相關材料提供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冀飛、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建遠,三位法律界人士隨后聯(lián)名提供了法律咨詢意見書,提出該案中的諸多疑點。例如,他們認為,既然2011年5月法院判定雙方解除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協(xié)議中的反擔保條款應立即解除。但城建集團向法院申請查封瑞豐恒基名下房產(chǎn)及強制劃轉(zhuǎn)公司現(xiàn)金已屬于不公平行為,存在明顯錯誤,應予糾正。
陷阱還是餡餅?
公開資料顯示,城建四公司最早成立于1983年,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揮部集體轉(zhuǎn)業(yè)改編而成。1997年,北京城建集團將原來國有獨資的北京第四城市建設工程公司改制為多元投資的城建四公司,注冊資本6055.6萬元,集團公司擁有其60%的股權(quán)。
1998年,北京城建集團控股的北京城建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城建”,600266.SH)上市,其對城建四公司的股權(quán)比例為36%,是第一大股東;后經(jīng)增資持股變?yōu)?8.35%;之后,該部分股權(quán)又剝離給北京城建集團
2007年,北京城建集團決議對城建四公司改制,希望借民營企業(yè)盤活國有資產(chǎn)。當年11月,杜書明在多方考察后與城建集團簽署了《北京城建四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書》。在瑞豐恒基2008年1月首次注資4000余萬元(欲出資總額為2.25億元)后,城建四公司完成工商注冊變更,瑞豐恒基成為控股股東。重組后的新城建四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億元人民幣,瑞豐恒基持股74.5%,北京城建集團持股20%,其他管理層等持股5%,其余兩家社會法人合計持股0.5%。
隨后,雙方的噩夢期展開。重組協(xié)議簽署前,雙方依據(jù)的城建四公司審計報告由北京正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在這份以2006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的報告中,城建四公司總資產(chǎn)27.18億元,負債26.81億元,凈資產(chǎn)3681萬元。城建集團以此3681萬元的城建四公司凈資產(chǎn)和價值3000萬元的5000平方米辦公樓作為參股資金,持股新公司股份20%。
工商注冊變更后不久,瑞豐恒基改制后派駐新公司的財務部副部長麻喜君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請示如何修改財務報表。在這封電子郵件中,城建四公司2005年虧損7417.22萬元,2006年虧損1.15億元,2007年虧損1.04億元。而在此期間,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四公司的年度審計,他們出具的城建四公司2005年至2007年的審計報告中,其盈利分別為2.2億元,1.23億元和8238.19萬元?!霸谖覀兤刚埍本┲袑彆嫀熓聞账毩徲嫼?,我都蒙了?!倍艜髟谥袑彆嫀熓聞账膶徲媹蟾嬷锌吹剑墙ㄋ墓咎潛p超過7億元?!翱赡軙幸恍┻@種(行為),但這都是為了維護企業(yè)穩(wěn)定。”李俊玲在回答本報關于四公司是否修改了財務數(shù)據(jù)的提問時,作了如上回答。
杜書明表示,“四公司在2008年后借新還舊的貸款,按照協(xié)議是要通知反擔保人的,我們沒有得到告知?!彪p方隨即在諸多方面發(fā)生了激烈爭執(zhí)。
雖然城建集團方面稱北京正宏會計師事務所為獨立機構(gòu),但記者注意到,該事務所原名為北京城建審計師事務所。經(jīng)北京市審計局批準于1992年10月12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登記,原主管單位為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會計師事務所與北京城建集團的上市主體北京城建也有業(yè)務交集。
在雙方糾葛中,多輸局面已鑄成。城建四公司在遭到舉報后,貸款已無法續(xù)貸,許多業(yè)務陷于停滯。城建集團和瑞豐恒基不斷的司法糾紛,耗費了雙方巨大的精力。城建集團宣傳部部長楊瀟稱,面對杜書明的舉報,很頭痛;杜書明面對亂局也感到心力憔悴。這場本被寄予厚望的“民進國退”,深深陷入泥潭。
11月初,北京瑞豐恒基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瑞豐恒基”)董事長助理刁光楠接到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廳的電話,要求他們準備書面材料,將北京市一中院及北京市高院的審理判決、律師代理意見以及相關材料制作成光盤送往立案廳。“我們將材料送上去,意味著高院將要決定該案是否直接由高院提審?!钡蠊忾f。
事情緣起于2007年底,原北京城建[10.98 -0.09% 股吧 研報]集團下屬的北京城建四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城建四公司”)進行國企改制,引入民營股東瑞豐恒基。后者在2008年初先期注資4005.552萬元后審計發(fā)現(xiàn),城建四公司存在近8億元的財務造假“黑洞”,因此要求撤資。城建四公司則認為瑞豐恒基沒有達到2.235億元的注資義務,要求解除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二者之間發(fā)生的舉報、對簿公堂等一系列故事,勾勒出一個國企改制卻陷恩怨的案例。曾經(jīng)參與過央視新大樓及奧體中心建設的城建四公司,如今懸疑未解。
對簿公堂
上述改制涉及的雙方均稱,對方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損失。“我們是大股東,現(xiàn)在連股東會都不能參加!”瑞豐恒基董事長杜書明告訴本報。
2008年底,在雙方糾紛正酣時,城建集團召開了“城建四民主代表大會”,舉手否決了瑞豐恒基的大股東資格。不過目前,在工商資料上,瑞豐恒基仍為四公司大股東,持股74.5%。瑞豐恒基方面掌握著城建四公司的公章,并曾利用董事會程序登報罷免城建四公司總經(jīng)理張鎖全。
城建四公司方面稱,瑞豐恒基在2007年11月簽署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后,僅在2008年1月注資4005.552萬元,沒達到2.235億元注資義務?!坝捎诙艜鳉Ъs,我們企業(yè)陷入了嚴重困境?!彼墓局鞴苄麄鞯睦羁×岣嬖V本報,看待這場糾紛,應從職工利益層面出發(fā),“希望能在法院判決下低調(diào)處理與杜書明的官司”。
瑞豐恒基控股城建四公司后,2008年5月至9月,后者從三家銀行借款9800萬元,借款擔保人為北京城建集團。
2009年3月5日,北京城建集團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與瑞豐恒基之間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訴訟。同年10月,北京一中院以瑞豐恒基公司未按照約定注資判決雙方解除協(xié)議。2010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維持判決。2011年5月5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判決解除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由于城建四公司不能按時還款,銀行根據(jù)擔保合同從北京城建集團劃走城建四公司所欠款項,但隨后城建集團起訴瑞豐恒基,要求其承擔反擔保責任。據(jù)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瑞豐恒基對城建四公司的對外借款承擔反擔保責任,需替后者償還相關債務,法院強制凍結(jié)了其名下房產(chǎn)34套及現(xiàn)金,因此瑞豐恒基不斷上訴,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目前,城建方面訴瑞豐恒基違反合同及不承擔反擔保義務的案件,都已經(jīng)移交至最高人民法院。
今年2月,瑞豐恒基將一份舉報城建四公司2008年財務造假騙取銀行貸款逾3億元的材料,寄往銀監(jiān)會。
今年8月,瑞豐恒基將案件相關材料提供給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龍冀飛、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及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崔建遠,三位法律界人士隨后聯(lián)名提供了法律咨詢意見書,提出該案中的諸多疑點。例如,他們認為,既然2011年5月法院判定雙方解除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協(xié)議中的反擔保條款應立即解除。但城建集團向法院申請查封瑞豐恒基名下房產(chǎn)及強制劃轉(zhuǎn)公司現(xiàn)金已屬于不公平行為,存在明顯錯誤,應予糾正。
陷阱還是餡餅?
公開資料顯示,城建四公司最早成立于1983年,是由中國人民解放軍基建工程兵北京指揮部集體轉(zhuǎn)業(yè)改編而成。1997年,北京城建集團將原來國有獨資的北京第四城市建設工程公司改制為多元投資的城建四公司,注冊資本6055.6萬元,集團公司擁有其60%的股權(quán)。
1998年,北京城建集團控股的北京城建投資發(fā)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城建”,600266.SH)上市,其對城建四公司的股權(quán)比例為36%,是第一大股東;后經(jīng)增資持股變?yōu)?8.35%;之后,該部分股權(quán)又剝離給北京城建集團
2007年,北京城建集團決議對城建四公司改制,希望借民營企業(yè)盤活國有資產(chǎn)。當年11月,杜書明在多方考察后與城建集團簽署了《北京城建四建設有限責任公司資產(chǎn)重組協(xié)議書》。在瑞豐恒基2008年1月首次注資4000余萬元(欲出資總額為2.25億元)后,城建四公司完成工商注冊變更,瑞豐恒基成為控股股東。重組后的新城建四公司注冊資本金為3億元人民幣,瑞豐恒基持股74.5%,北京城建集團持股20%,其他管理層等持股5%,其余兩家社會法人合計持股0.5%。
隨后,雙方的噩夢期展開。重組協(xié)議簽署前,雙方依據(jù)的城建四公司審計報告由北京正宏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在這份以2006年9月30日為評估基準日的報告中,城建四公司總資產(chǎn)27.18億元,負債26.81億元,凈資產(chǎn)3681萬元。城建集團以此3681萬元的城建四公司凈資產(chǎn)和價值3000萬元的5000平方米辦公樓作為參股資金,持股新公司股份20%。
工商注冊變更后不久,瑞豐恒基改制后派駐新公司的財務部副部長麻喜君收到一封電子郵件,請示如何修改財務報表。在這封電子郵件中,城建四公司2005年虧損7417.22萬元,2006年虧損1.15億元,2007年虧損1.04億元。而在此期間,利安達信隆會計師事務所負責四公司的年度審計,他們出具的城建四公司2005年至2007年的審計報告中,其盈利分別為2.2億元,1.23億元和8238.19萬元?!霸谖覀兤刚埍本┲袑彆嫀熓聞账毩徲嫼?,我都蒙了?!倍艜髟谥袑彆嫀熓聞账膶徲媹蟾嬷锌吹剑墙ㄋ墓咎潛p超過7億元?!翱赡軙幸恍┻@種(行為),但這都是為了維護企業(yè)穩(wěn)定。”李俊玲在回答本報關于四公司是否修改了財務數(shù)據(jù)的提問時,作了如上回答。
杜書明表示,“四公司在2008年后借新還舊的貸款,按照協(xié)議是要通知反擔保人的,我們沒有得到告知?!彪p方隨即在諸多方面發(fā)生了激烈爭執(zhí)。
雖然城建集團方面稱北京正宏會計師事務所為獨立機構(gòu),但記者注意到,該事務所原名為北京城建審計師事務所。經(jīng)北京市審計局批準于1992年10月12日在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注冊登記,原主管單位為北京城建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該會計師事務所與北京城建集團的上市主體北京城建也有業(yè)務交集。
在雙方糾葛中,多輸局面已鑄成。城建四公司在遭到舉報后,貸款已無法續(xù)貸,許多業(yè)務陷于停滯。城建集團和瑞豐恒基不斷的司法糾紛,耗費了雙方巨大的精力。城建集團宣傳部部長楊瀟稱,面對杜書明的舉報,很頭痛;杜書明面對亂局也感到心力憔悴。這場本被寄予厚望的“民進國退”,深深陷入泥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