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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攪拌站水泥罐坍塌致三死一傷!兩名責任人被判刑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2-10-1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說案普法
核心提示:2022年10月9日,從湖南長沙法院披露的一起判決文書中,我們還原了這樣一起重大事故:當?shù)匾患一炷凉竞鲆暟踩?,造成混凝土攪拌罐在施工中突然坍塌?人被掩埋。經過多方全力搶救,最終一人受傷獲救,3人不幸死亡。而這家公司的兩名責任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被判刑五年和三年六個月。

2022年10月9日,從湖南長沙法院披露的一起判決文書中,我們還原了這樣一起重大事故:當?shù)匾患一炷凉竞鲆暟踩?,造成混凝土攪拌罐在施工中突然坍塌?人被掩埋。經過多方全力搶救,最終一人受傷獲救,3人不幸死亡。而這家公司的兩名責任人,因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別被判刑五年和三年六個月。


湖南建坤混凝土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混凝土的生產、銷售,機械設備租賃,公司地址長沙市天心區(qū)。廣州市多維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為制造、安裝、批發(fā)、銷售、零售普通機械、儀器儀表、輸配電及控制設備等。廣州市多維機械設備安裝有限公司經營范圍:建筑安裝業(yè)。韋某根據(jù)老板安排具體負責多維機械公司、多維安裝公司的業(yè)務。


建坤公司與原長沙縣暮云鎮(zhèn)牛角塘村委會簽訂《租用土地協(xié)議合同書》,該村委會將檀樹壩組韶山路西北(北至新路村交界處、南至公園圍墻、西至遠征駕校鐵欄桿、東至韶山路,2015年后屬于長沙市天心區(qū)管轄)的22.13畝土地租給建坤公司,期限12年。建坤公司從多維機械公司先后購買3條混凝土攪拌站生產線安裝在上述租地進行混凝土生產。


韋某代表的多維機械公司(賣方)、多維安裝公司(安裝方)與建坤公司總經理禹某代表的建坤公司(買方)簽訂《混凝土攪拌站購銷合同》,提供價格合計190萬元的水泥混凝土設備。其中基本設施由多維機械公司提供,其它由多維安裝公司承擔,包括4個粉料倉底架(其中2個水泥倉,1個礦粉倉,1個粉煤灰倉,每個罐倉能容納200噸粉料)、4個WAM除塵器、集中結構;所需基礎預埋件、倉頂避雷設施的制作安裝;設備運輸、安裝及調試費;培訓、跟產,一年保修服務;主站封裝;該站鋼結構與1號生產線鋼結構連接牢固,交貨期60天,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算,該設備保修期為1年。


韋某為該項目生產、安裝的負責人,韋某安排沒有任何安裝資質的趙某自帶人員來安裝該條生產線,趙某予以接受。


4號生產線底架鋼結構材料由多維機械公司從長沙等地采購運到建坤公司,攪拌機、砂石斗、水泥計量斗、皮帶機等基本設備由多維機械公司生產后運輸?shù)浇ɡす尽?個粉料倉是在長沙市天心區(qū)金裕金屬材料加工部加工制作。趙某根據(jù)多維機械公司提供的設計圖紙于同年2月帶隊伍進入建坤公司場地進行現(xiàn)場施工,施工項目為水泥倉轉運、改造、200噸×4個粉料倉補漆工程、粉料倉及底架安裝工程。


事發(fā)當日中午,康某和陳某駕駛1輛水泥槽罐車到建坤公司運送水泥灰,并根據(jù)地磅房工作人員的安排向4號生產線1號水泥罐輸送水泥,俗稱“打灰”,許某、工作人員陽某、袁某、曹某等人在4號生產線攪拌站第2層的主機房對攪拌機進行維修。當日14時45分許,4號生產線攪拌站整體坍塌,造成陽某、袁某、曹某死亡、許某受輕傷、被害人許某駕駛的挖機、康某和陳某駕駛的水泥槽罐車以及1臺攪拌車等均被損壞的后果。



事故發(fā)生后,長沙市人民政府成立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調查結果顯示:建坤公司發(fā)生的較大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33.55萬元。這是一起因設備安裝質量缺陷引起的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事故發(fā)生直接原因是:4號生產線攪拌樓的安裝設計存在缺陷,設計承載儲備能力不足;4號生產線攪拌樓支撐鋼結構焊接施工人員專業(yè)素質不強,加上焊接施工時偷工減料,導致支撐鋼結構焊接工藝十分粗糙,焊接質量存在嚴重缺陷;4號生產線攪拌站樓在使用多年后,焊接質量缺陷導致支撐鋼結構的承載能力和抗失穩(wěn)能力嚴重降低,也加快了焊縫的銹蝕,在達到一定程度后,在外力作用下引起坍塌。


報告認定:多維安裝公司安排的設計人員專業(yè)能力不強,導致安裝設計存在缺陷;未針對攪拌樓的技術復雜性和質量安全要求安排熟悉鋼結構焊接、安裝相關專業(yè)知識的人員擔任項目經理,施工人員專業(yè)操作水平差,質量安全意識不強;對鋼結構的焊接質量把關不嚴,竣工驗收不專業(yè),不仔細,未及時發(fā)現(xiàn)和糾正鋼結構焊接施工中存在的質量缺陷。建坤公司違反土地管理法,在未辦理農用地轉用地審批手續(xù)情況下,租用農用地進行混凝土攪拌站的建設,在未取得建設規(guī)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組織施工,對4號生產線的施工質量驗收把關不嚴,驗收負責人不熟悉鋼結構焊接施工業(yè)務,不具備發(fā)現(xiàn)和解決施工質量問題的專業(yè)能力,在多年使用過程中,隱患排查不深入、不細致,未及時發(fā)現(xiàn)攪拌樓支撐鋼結構施工中存在的質量缺陷和事故隱患等。


趙某、韋某在事故調查期間,經公安民警電話通知,均主動到公安機關接受調查,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長沙市天心區(qū)法院一審此案認為,趙某、韋某作為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員,違反國家規(guī)定,在單位及個人均無施工安裝資質的情況下,降低工程質量標準,發(fā)生較大事故,后果特別嚴重,已構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一審判處趙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韋某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趙某韋某提出上訴稱,一審量刑過重,請求二審從輕處罰。


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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