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交通部決定改革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的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管理制度。
今后,對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的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其中,屬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和交通部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其工程施工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和評標報告報交通部備案;其他公路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和評標報告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管理工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
今后,對使用國際金融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的公路建設項目施工招標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其中,屬國家高速公路網(wǎng)和交通部確定的其他重點公路建設項目,其工程施工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和評標報告報交通部備案;其他公路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的招標文件、資格預審結果和評標報告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備案。備案管理工作按照《公路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號)的規(guī)定執(zhí)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