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guī)定了粉煤灰砌塊(以下簡稱砌塊)的使用范圍、產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貯存和運輸。本標準適用于以粉煤灰、石灰、石膏和骨料等為原料,加水攪拌、振動成型、 蒸汽養(yǎng)護而制成的密實砌塊。 本標準規(guī)定的砌塊適用于民用和工業(yè)建筑的墻體和基礎。
2 引用標準 GBJ 81 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的試驗方法
3 產品規(guī)格、等級和標記
3.1 規(guī)格
砌塊的主規(guī)格外形尺寸為880mm×380mm×240mm,880mm×430mm×240mm。 砌塊端面應加灌漿槽,坐漿面宜設抗剪槽。 注:生產其他規(guī)格砌塊,可由供需雙方協(xié)商確定。
3.2 等級
3.2.1 砌塊的強度等級按其立方體試件的抗壓強度分為10級和13級。
3.2.2 砌塊按其外觀質量、尺寸偏差和干縮性能分為一等品(B)和合格品(C)。
3.3 標記
砌塊按其產品名稱、規(guī)格、強度等級、產品等級和標準編號順序進行標記。 示便: 砌塊的規(guī)格尺寸為880mm×380mm×240mm,強度等級為10級、產品等級為一等品 (B)時,標記為: FB880×380×240-10 B-JC 238 砌塊的規(guī)格尺寸為880mm×430mm×240mm,強度等級為13級,產品等級為合格品 (C)時,標記為: FB880×430×240-13 C-JC 238
4 技術要求
4.1 砌塊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偏差應符合表1的規(guī)定。
4.2 砌塊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碳化后強度、抗凍性能和密度應符合表2的規(guī)定。
4.3 砌塊的干縮值應符合表3的規(guī)定。
表1 砌塊的外觀質量和尺寸允許偏差mm 指標
項 目
一等品(B) 合格品(C)
表面疏松 不允許
貫寬余面棱的裂縫 不允許
任一面上的裂縫長度,不得大于裂縫方向 1/3
外觀質量 砌塊尺寸的石灰團、石膏團 直徑大于5的,不允許
粉煤灰團、空洞和爆裂 直徑大于30的不允許 直徑大于50的不允許
局部突起高度 ≤ 10 15
翹曲 ≤ 6 8
缺棱掉角在長、寬、高三個方向上投影的 ≤ 30 50
最大值
高低差 長度方向 6 8
寬度方向 4 6
長度 +4,-6 +5,-10
尺寸允許偏差 高度 +4,-6 +5,-10
寬度 ±3 ±6
表2 砌塊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碳化后強度、抗凍性能和密度
項 目 指 標
10級 13級
抗壓強度 3塊試件平均值不小于10.0 3塊試件平均值不小于13.0 MPa 單塊最小值8.0 單塊最小值10.0
人工碳化后強度 不小于6.0 不小于7.5 MPa
抗凍性 凍融循環(huán)結束后,外觀無明顯疏松、剝落或裂縫;強度損失不大于20%
密度 不超過設計密度10% kg/m[3]
表3 砌塊的干縮值mm/m
一等品(B) 合格品(C)
≤0.75 ≤0.90
5檢驗方法
5.1外觀檢查和尺寸測量
5.1.1工具
5.1.1.1鋼尺和鋼卷尺、直角尺:精度1mm。
5.1.1.2鋼尺或木直尺:長度超過1m,精度1mm。
5.1.1.3小錘。
5.1.2外觀檢查
5.1.2.1砌塊各部位的名稱如圖1所示。
5.1.2.2表面疏松
目測或用小錘檢查砌塊表面有無膨脹、結構松散等現(xiàn)象。
5.1.2.5裂縫
a.肉眼檢查有無貫穿一面二棱的裂縫。如圖2a中的任一條;
b.用尺測量各面上的裂縫長度,精確至lmm,如圖2b。
5.l.2.4石灰團、石膏團、粉煤灰團、空洞、爆裂、局部突起
用肉眼觀察,并用尺測量其直徑的大小。
5.1.2.5翹曲
將直尺沿棱邊貼放,量出最大彎曲或突出處尺寸。精確至1mm,如圖3。
5.1.2.6缺棱掉角
測量砌塊破壞部分對砌塊長、高、寬三個方向的投影尺寸,精確至1mm,如圖4。
5:1.2.7高低差
砌塊長度方向的高低差值:測某一端面兩棱邊與相對應的端面兩棱邊的高低差值, 如圖5a;
砌塊寬度方向的高低差值:測某一端面兩棱邊與相對應的側面兩棱邊的高低差值, 如圖5b。
5.1.3尺寸測量
長度:立模砌塊在側面的中間測量,平模砌塊在坐漿面或鋪漿面的中間測量;
高度:在端面的兩側測量;寬度:在端面的中間測量。每項在對應兩面各測一次,
取最大值,精確至1mm。
5.2密度
5.2.1設備
臺秤:最大稱量10kg,感量1g。
5.2.2試驗步驟
5.2.2.1取做抗壓強度試驗的3塊試件,經(jīng)蒸養(yǎng)結束出池后,稱其質量,精確至0.01 kg。
?。担?.2測量試件尺寸,精確至lmm,計算試件體積。
5.2.3結果計算與評定
密度r(kg/m3)按式(1)計算:
W
r=── ……………………………………… (1)
v
式中:W——試件質量,kg;
v一一試件體積,m3。
取3個試件計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lkg。
5.3抗壓強度
5.3.1試驗設備
5.3.1.1壓力試驗機:精度(示值的相對誤差)應小于2%,其量程應能使試件的預期破壞荷載值不小于全量程的20%,也不大于全量程的80%。
5.3.1.2試模:邊長為200mm(或150mm,或100mm)的立方體試模3個,試模的質量要求應符合GBJ8l第2.0.4條的規(guī)定。 注:當骨料最大粒徑≤30mm時,用邊長為100mm試模;當骨料最大粒徑≤40mm時,用邊長為150mm試?;?00mm試模。
5.3.2試件制作
在生產過程中,每一蒸養(yǎng)池按隨機抽樣方法,抽取混合料,制作3個立方體試件與砌塊同池養(yǎng)護。
5.3.5試驗步驟
抗壓試驗時,將試件置于壓力機加壓板的中央,承壓面應與成型時的頂面垂直,以每秒0.2-0.3MPa的加荷速度加荷至試件破壞。
5.3.4結果計算與評定
5.3.4.1每塊試件的抗壓強度(R)按式(2)計算,精確至0.1MPa。
P
R=── ………………………………………(2)
F
式中:P一一破壞荷載,N;
F——承壓面積,mm2。
5.3.4.2抗壓強度取3個試件的算術平均值。以邊長為200mm的立方體試件為標準試件,當采用邊長為150mm立方體試件時,結果須乘以0.95折算系數(shù);采用邊長為100mm立方體試件時,結果須乘以0.90折算系數(shù)。
5.3.4.3試件須在蒸養(yǎng)結束后24-36h內進行抗壓試驗;如在熱池揭蓋半小時內進行抗壓試驗(熱壓),其結果須乘以1.12折算系數(shù)。
5.4人工碳化后強度
5.4.1試驗儀器設備及試劑。
a.二氧化碳氣瓶:盛壓縮二氧化碳氣用;
b.碳化箱:采用常壓密封容器,內部有多層放試塊的擱板;
c.二氧化碳氣體分析儀;
d.1%酚酞乙醇溶液:用濃度為70%的乙醇配制;
e.碳化試驗裝置:如圖6所示;
f.抗壓強度檢驗設備同5.3.l,取邊長為100mm的立方體試模15個。
5.4.2試驗步聚
5.4.2.1取實際生產的混合料,制作邊長為100mm的立方體試件15塊。
5.4.2.2蒸養(yǎng)拆模后24-36h內取5塊試件做抗壓試驗。
5.4.2.5其余10塊試件在室內放置7天,然后放入二氧化碳(CO2)濃度為60%以上的碳化箱內,試驗期間,碳化箱內的濕度始終控制在90%以下。
5.4.2.4從第4周開始,每周取1塊試件劈開,用l%酚酞乙醇溶液檢查碳化程度,當試件中心不呈現(xiàn)紅色時,則認為試件已全部碳化。
5.4.2.5將已全部碳化的5個試件,于室內放置24-36h,按第5.3.3條的規(guī)定作抗壓試驗,并按第5.3.4條的規(guī)定計算。
5.4.3結果計算與評定
5.4.3.1人工碳化系數(shù)Kc按式(3)計算:
Rc
Kc=── ……………………………………(3)
R1
式中:Rc──試件人工碳化后強度,取5塊碳化后試件強度的算術平均值,MPa;
R1──對比試件強度,取5塊碳化前試件強度的算術平均值,MPa。
5.4.3.2砌塊的人工碳化后強度,是用人工碳化系數(shù)Kc,乘以每蒸養(yǎng)池試件的抗壓強度,取3塊試件的平均值,精確至0.1MPa。
5.5抗凍性
5.5.1設備
a.冷臧室或冰箱,最低溫度需達一20℃;
b.水池或水箱;
c.試模:邊長為100mm的立方體試模10個。
5.5.2試驗步驟
5.5.2.1取實際生產的混合料,制作邊長為100mm的立方體試件10塊。
5.5.2.2蒸養(yǎng)拆模24h后將試件放入10-20℃的水中,其間距20mm,水面高出試件20mm以上。
5.5.2.3試件浸泡48h后取出,檢查并記錄外觀情況,然后將5塊做凍融試驗,5塊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5.5.2.4試件應在冰箱或冷凍室達到-15℃以下時放入,其間距不小于20mm,試件在-15℃以下凍8h,然后取出放入10-20℃的水中融化4h,作為一次凍融循環(huán)。反復進行15次。
5.5.2.5凍融循環(huán)結束后,取出試件檢查并記錄外觀情況,按本標準第5.3.3條的規(guī)定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5.5.3結果計算。
抗壓強度損失率Km(%)按式(4)計算:
R2-Rm
Km=──── ×100 ………………………………(4)
R2
式中:R2——浸泡48h的5塊對比試件抗壓強度平均值,MPa;
Rm——凍融循環(huán)15次后的5塊試件抗壓強度平均值,MPa。
5.6干縮值(快速試驗方法)
5.6.1儀器、設備
a.收縮試模:臥式收縮膨脹儀;
b.收縮頭:見圖7;
c.水池、帶鼓風的烘箱;
d.無水氯化鈣。
5.6.2試驗步驟
5.6.2.1在收縮試模兩端設埋收縮頭的預留孔。
5.6.2.2取實際生產的混合料,制作尺寸為100mm×100mm×515min的試件3塊。
5.6.2.5蒸養(yǎng)拆模后,檢查收縮頭預留孔位置是否準確,如果不符合要求,須作修理,或重新制作試用水泥凈漿或合成樹脂將收縮頭固定在預留孔中。
5.6.2.4 24h后將試件放入20±2℃的水池中,浸泡48h后取出,用濕布擦去表面水,擦凈收縮頭上的水分,立即用收縮膨脹儀測定初始長度,記下初始百分表讀數(shù),精確至0.01mm。
5.6.2.5將上述試件放入溫度為20±2℃的帶鼓風的烘箱中,干燥2天;然后在此烘箱中放入盛有氯化鈣飽和溶液的瓷盤(3塊試件需放無水氯化鈣1kg,水500mL,溶液的暴露面積為0.2m[2]以上),并應保持瓷盤內溶液中有氯化鈣固相存在,烘箱內溫度應保持50±2℃,相對濕度達到30%±2%。10天后,每隔1天取出試件一次,于20±3℃的室內放置2h后,用收縮膨脹儀測定其長度,記下百分表讀數(shù),直至兩次所測長度變化值小于0.01mm為止,此值即為試件干燥后長度(百分表讀數(shù))。
5.6.2.6在每次測量前后,收縮膨脹儀必須用標準桿校對零位讀數(shù)。標準桿和試件放入收縮膨脹儀的位置,在每次測量時應保持一致。
5.6.3結果計算與評定
干縮值S(mm/m)按式(5)計算:
式中:L1──試件初始長度(百分表讀數(shù)),mm;
L2──試件干燥后長度(百分表讀數(shù)),mm;
500──試件長度,mm。
取3個試件計算結果的算術平均值,精確至0.01 mm/m。
6檢驗規(guī)則
6.1型式檢驗
6.1.1檢驗條件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進行型式檢驗:
a.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原材料、工藝等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正常生產時,每半年應進行一次檢驗;人工碳化后強度,每季度測一次;
d.產品停產3個月以上恢復生產時;
e.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f.國家質量監(jiān)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6.1.2檢驗項目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密度、抗壓強度、人工碳化后強度、抗凍性和干縮值。
6.1.3抽樣與判定
在受檢的砌塊中,隨機抽取100塊砌塊,進行外觀質量檢驗與尺寸偏差測量,其中不符合表1規(guī)定的砌塊數(shù)量不超過10塊時,判受檢產品外觀和尺寸偏差檢驗合格,若不符合表1規(guī)定的砌塊數(shù)量超過10塊時,判受檢產品不合格。立方體抗壓強度、碳化后強度、抗凍性能、密度、干縮值的檢驗按本標準第5章規(guī)定,并按表2、表3進行判定。
6.2出廠檢驗
6.2.1檢驗項目
出廠檢驗項目包括尺寸偏差、外觀質量、密度、抗壓強度。
6。2.2抽樣與判定
6.2.2.1砌塊在出池時應逐塊檢查。砌塊的外觀和尺寸偏差符合表1的相應等級時,判為相應等級,有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時,判為不符合相應等級。
6.2.2.2以每一蒸養(yǎng)池為一批;制作3塊立方體試件。
6.2.2.3按第5.2條測定立方體試件的密度,作為該池砌塊的密度。
按第5.3.3條進行抗壓強度試驗,所得3塊試件的立方體強度符合表2中13級規(guī)定的要求時,判該批砌塊的強度等級為13級;如果符合10級規(guī)定的要求,判該批砌塊的強度等級為10級;如果不符合10級規(guī)定的要求,則判該批砌塊不合格。
6.3復驗
6.3.1當用戶對生產廠的出廠檢驗結果有異議時,可會同生產廠委托產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機構進行復驗,復驗項目可以是表1、表2和表3所列的全部或一部分。
6.3.2產品性能的復驗,是以200m[3]為一批,抽樣檢測。
6.3.3外觀和規(guī)格尺寸偏差的復驗,按隨機抽樣法抽取50塊砌塊,按表1中的各項逐塊進行檢驗。若其中不符合一等品的砌塊少于5塊時,判該批砌塊為一等品;如果不符合合格品規(guī)定要求的砌塊少于5塊,判該批砌塊為合格品;若超過5塊,判該批砌塊為不合格品。
6.3.4砌塊的立方體抗壓強度、碳化后強度、干縮值和抗凍性的復驗,有三種方法:
a.立方體抗壓強度每池留3塊試件;碳化后強度、干縮值和抗凍性在每次型式檢驗時,留下與型式檢驗數(shù)量相同的試件;在所留的試件上注明成型日期,以便復驗時進行檢驗;試樣保存半年;
b.從外觀檢驗合格的砌塊中隨機抽取砌塊,按本標準中上述各項的規(guī)定切割成所需要的試件,進行相應的試驗;
c.直接用外觀檢驗合格的砌塊進行抗壓強度試驗。
復驗采用哪一種方法由廠方、用戶和質量檢測監(jiān)督站共同協(xié)商決定。 復驗結果符合表2和表3中該項規(guī)定的判為該項合格,反之則判該項不合格。
6.3.5已出廠砌塊的缺棱、掉角、斷裂,不予復驗。
7產品質量合格證、貯存和運輸
7.1砌塊應有產品質量合格證。合格證應注明:生產廠名、商標、產品標記、產品等級、強度等級、生產日期等。
7.2砌塊必須有等級標記、生產廠標志和生產日期。
r.3砌塊從出池之日算起,須存放20天方能出廠。
7.4砌塊裝卸、運輸時,應避免碰撞、摔打,不許翻斗傾卸。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所、上海市民用建筑設計院、上海市硅酸鹽制品廠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玉華、徐強、周鷹、顧夢煦、陳樹榮。
本標準委托上海市建筑科學研究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