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青松建材化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配股申請已經(jīng)獲得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證監(jiān)許可[2010]1085號文件核準,核準青松建材向原股東配售110,667,375 股新股。
青松建材董事會將根據(jù)上述核準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200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quán),在核準文件六個月的有效期內(nèi),盡快實施完成本次配股。
青松建材董事會將根據(jù)上述核準文件的要求和公司 2009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授權(quán),在核準文件六個月的有效期內(nèi),盡快實施完成本次配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