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轉征函〔2011〕243號
保定市人民政府:
你市2011年第二批次建設用地的申請及有關資料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征收集體建設用地26.4293公頃。按照呈報的土地開發(fā)用途使用。
二、你市要嚴格按照征收土地方案組織落實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切實安排好群眾的生產生活。
三、具體建設項目由你市根據(jù)產業(yè)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額依法提供用地并報省國土資源廳備案。經營性用地和工業(yè)用地必須采取招標、拍賣、掛牌方式供地。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