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關于撥付2008年第一批散裝水泥專項資金
有關事項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散裝辦,各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企業(yè)及有關單位:
根據(jù)河南省商務廳制定的《河南省加快在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的實施意見》(豫商改﹝2006)104號)和鄭州市建委《關于加快我市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通知》(鄭建﹝2007)63號)要求,2007年我市把農村推散工作列入了重要工作日程,各縣(市)、區(qū)結合當?shù)剞r村經(jīng)濟條件和水泥市場特點,因地制宜,選擇了切實有效的農村推散模式,取得了顯著成效。
按照市建委《關于考核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通知》(鄭建辦﹝2007)145號)精神,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市建委組織考核組對各縣(市)、區(qū)建立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農村推散網(wǎng)點、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管理以及推散工作綜合管理情況等指標進行了考核。經(jīng)考核組現(xiàn)場考核和綜合評價,市建委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聯(lián)席會議研究決定,撥付2008年第一批散裝水泥專項資金。主要用于對各縣(市)、區(qū)農村推散工作的專項補貼,共計64萬元(含散裝配套設備),以促進我市農村推散工作的進一步發(fā)展。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補貼的單位、用途和金額:
1、新密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農村推散費20萬元,其中散裝設備價值8萬元。
2、登封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農村推散費20萬元,其中散裝設備價值8萬元。
3、新鄭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農村推散費6萬元,其中散裝設備價值2萬元。
4、中牟縣散裝水泥辦公室:
農村推散費6萬元,其中散裝設備價值2萬元。
5、上街區(qū)散裝水泥辦公室:
農村推散費4萬元。
6、鞏義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農村推散費4萬元,其中散裝設備價值2萬元。
7、滎陽市散裝水泥辦公室:
農村推散費4萬元,其中散裝設備價值2萬元。
二、辦理補貼手續(xù)的時間、地點
請上述單位持本單位財務收據(jù),于2008年3月31日前到鄭州市散裝水泥辦公室財務統(tǒng)計室辦理手續(xù)。
三、有關要求:
各縣(市)、區(qū)散裝辦要根據(jù)《鄭州市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規(guī)定》(市政府令第158號),加強對散裝水泥專項資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按照市建委《關于加快我市農村推廣使用散裝水泥工作的通知》(鄭建﹝2007﹞63號)要求,做好散裝設備配套投入的落實工作,在當?shù)卣椭鞴懿块T領導下,發(fā)揮相關企業(yè)、個人和社會各方面的力量,力爭2008年推散工作再上一個新臺階。
四、其他新建、改建、擴建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等設施的企業(yè),需要散裝水泥專項
資金扶持的,請將申請報告(含項目建設可行性研究報告)于2008年4月30日前報鄭州市散裝辦,以便核實后納入2008年第二批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扶持計劃。
二00八年三月十二日
發(fā)布日期:200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