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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實施預選承包商制度成效顯著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7-11-1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轉自中國建設報  作者:中國建設報
核心提示:深圳實施預選承包商制度成效顯著
  中國建設報訊  2006年,深圳借鑒新加坡、香港的先進經驗,推出政府投資工程預選承包商制度。該制度實施一年來成效顯著。

  該制度實施以來,一是推動了工程招投標制度改革不斷深化。實施承包商制度后,深圳政府以大業(yè)主身份集中對參與工程投標的承包商進行資格預審,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避免以往部分投標人利用資格預審排斥潛在投標人。預選承包商的履約評價制度通過與現行招投標制度相銜接,最大程度地提高了預選承包商的積極性和能動性,有效遏制了惡意低價競爭。二是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有序發(fā)展。深圳實施預選承包商制度之前,惡意低價競爭、違法轉包掛靠問題較為嚴重。實施預選承包商制度后,只有真正具有競爭實力和履約能力的優(yōu)質企業(yè)才能有機會承接政府工程,強化了政府工程管理,實現了市場與現場、隊伍與資質、質量與工期、投資與效益四個統(tǒng)一。三是強化了政府對建筑市場的有效監(jiān)管。實施預選承包商制度是通過靜態(tài)審查和動態(tài)管理相結合,強化對建筑市場的管理。2006年,全市有兩家企業(yè)被清出預選承包商名錄,全年共作出44宗處罰和1815條不良行為記錄,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紅色警示的4家企業(yè)不再列入下年預選承包商名錄。四是提升了建筑企業(yè)的誠信意識和社會責任。預選承包商制度對出現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資的企業(yè),采取“一票否決”,而對于積極參與搶險救災、取得職業(yè)健康和環(huán)境體系認證的企業(yè),給予適當加分,有效地維護了社會的穩(wěn)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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