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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發(fā)文:預拌混凝土必須進行交貨驗收,交貨檢驗結果不作為評定和檢查結構實體構件強度的依據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21-06-01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混凝土雜志
核心提示:近日,太原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市城建檔案館、標定站)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交貨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強化太原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guī)范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行為。

近日,太原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市城建檔案館、標定站)發(fā)布《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拌混凝土交貨驗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旨在強化太原市預拌混凝土質量管理,規(guī)范預拌混凝土生產和使用行為。


《通知》要求,凡是進入施工現場的預拌混凝土,必須進行交貨驗收,由施工單位組織,監(jiān)理和混凝土生產企業(yè)共同參與。在交貨檢驗過程中,必須形成《預拌混凝土交貨驗收單》,由混凝土企業(yè)和施工單位簽字確認。預拌混凝土交貨檢驗結果不作為評定和檢查結構實體構件強度的依據,施工單位應按照規(guī)范要求和具體混凝土施工方案進行混凝土施工,對預拌混凝土的澆筑、振搗和養(yǎng)護質量負責!


煩請大家悉知并相互轉告。


小編在這里要特別感謝廣西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協(xié)會混凝土分會戚淑青秘書長,多年來戚秘書長一直在行業(yè)內呼吁的“交貨檢驗”,終于在太原落地!2021年3月12日,戚秘書長受邀赴太原市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站講課,會后當地表示一定要出臺混凝土管理文件,而且一定要強調交貨檢驗,現在把“施工單位不組織交貨檢驗,視為所接受的混凝土符合合同要求”寫進了文件!感謝戚秘書長對行業(yè)做出的貢獻,希望各省市也能同步推進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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