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進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停牌事由
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建研集團”)因籌劃與控制權相關的事項,經公司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于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開市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事項停牌公告》(公告編號:2017-046);2017年10月28日披露《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繼續(xù)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55),于2017年10月30日(星期一)開市起繼續(xù)停牌。2017年11月4日和2017年11月11日披露了《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57、2017-058);2017年11月15日披露了《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期滿申請繼續(xù)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7-060);2017年11月23日、2017年11月30日和2017年12月7日《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62、2017-063、2017-064)。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籌劃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期滿申請繼續(xù)停牌的議案》(公告編號:2017-066),經向深交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7年12月14日開市起繼續(xù)停牌。
鑒于本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的涉及面較廣、程序較為復雜,標的資產的審計和評估工作尚未完成,公司及各相關方仍需就相關事項做進一步溝通、協(xié)商和論證,無法在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事項停牌后3個月內(即2018年1月15日前)披露符合《公開發(fā)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申請文件》要求的重大資產重組預案(或報告書)并申請公司股票復牌。2017年12月20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xù)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議案》(公告編號:2017-069)。
公司分別于2017年12月21日、2017年12月28日、2018年1月4日、2018年1月11日披露了《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7-067、2017-071、2018-001、2018-003)。
2018年1月5日,公司召開了2018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繼續(xù)停牌籌劃重大資產重組事項的議案》,經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申請,公司股票自2018年1月15日開市起繼續(xù)停牌不超過3個月,停牌時間自停牌首日起累計不超過6個月,并于2018年1月13日披露了《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停牌期滿申請繼續(xù)停牌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04)。
公司分別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1月25日、2018年2月1日、2018年2月8日、2018年2月22日披露了《關于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停牌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8-005、2018-006、2018-007、2018-008、2018-009)。
二、停牌進展情況
截至目前,公司與常州建科院股東進行了多次溝通,但就本次股權收購正式協(xié)議部分重要條款仍然存在較大爭議,至今無法達成一致意向。公司于2018年2月2日向常州建科院實際控制人余榮漢、楊江金發(fā)了律師函,督促對方盡快確定收購方案,簽署交易協(xié)議。常州建科院實際控制人余榮漢、楊江金于2018年2月10日向常州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解除常州建科院與公司雙方之間的股權合作意向書。2018年2月13日,公司收到常州仲裁委員會發(fā)出的《仲裁通知書》([2018]常仲字第0054號)。
因上述事項,公司是否能順利完成對常州建科院的收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且公司與靈匯股份和南京正華的股權收購正式協(xié)議條款目前也尚在進一步協(xié)商中。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涉及的各項工作仍在推進中,最終方案尚未確定。鑒于該事項存在不確定性,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股票將繼續(xù)停牌。
三、風險提示
停牌期間,公司將根據發(fā)行股份購買資產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每五個交易日發(fā)布一次有關事項的進展情況。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正式公告為準。請廣大投資者理性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廈門市建筑科學研究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一八年三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