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混凝土又稱預拌混凝土,因其在保障工程質量,節(jié)能降耗、節(jié)省施工用地、減少環(huán)境污染等方面的優(yōu)點,在我國受到高度重視,得到政府支持并鼓勵發(fā)展。混凝土作為建筑工程結構部分的主要材料,其質量直接影響建筑物的結構質量。隨著近年來房地產市場低迷,開發(fā)商工程款拖欠嚴重,施工單位對材料商的支付能力也急劇下滑,圍繞著商品混凝土買賣行為的糾紛呈高發(fā)態(tài)勢。在買賣合同糾紛中,許多施工單位會通過抗辯或反訴的方式主張混凝土質量存在問題,以期達到少支付或不支付貨款的目的,隨之而來的混凝土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也因此出現上升苗頭。
今年以來,筆者接手處理了幾起混凝土產品質量糾紛案件,案件的處理過程中發(fā)現,一旦出現混凝土質量問題,不但施工企業(yè)(需方)認為應由商品混凝土生產廠家(供方)承擔責任,而且許多未辦理過此類案件的法官和法律工作者也同樣持這一觀點。真是這樣簡單嗎?筆者在查閱商品混凝土質量國家標準及判例中得出與之不同的結論,有鑒于此,特撰寫此文,對商品混凝土產品質量糾紛案件做簡要分析,以供大家在處理此類案件時參考。
一、混凝土產品質量糾紛案件中的兩個誤區(q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