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抗震結構體系
3.2.1 當構造柱沿外縱墻隔開間設置時,宜設置在有橫墻處。
3.2.2 隔開間或每開間設置構造柱的多層磚房,應沿設有構造柱的橫墻及內、外縱墻在每層樓蓋和屋蓋處均設置閉合的圈梁。
3.2.3 僅在外墻四角設置構造柱時,應在無圈梁樓層的兩個方向增設與構造柱連接的配筋磚帶,且沿外墻伸過1個開間,其它情況應沿外縱墻和外橫墻拉通。配筋磚帶截面高度不應小于4皮磚,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5。
3.2.4 內走廊房屋沿橫向設置的圈梁或現(xiàn)澆混凝土帶,均應穿過走廊拉通,并隔一定距離將穿過走廊部分的圈梁局部加強。局部加強的圈梁最大間距應符合表3.2.4的要求,其截面最小高度不宜小于240mm。
局部加強的圈梁最大間距(m) 表3.2.4
設防烈度 最大間距 6、7 15 8 11
3.2.5 底層框架磚房的底層,應采用現(xiàn)澆或裝配整體式鋼筋混凝土樓蓋,并宜適當加大第二層磚房構造柱截面及其縱向鋼筋截面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