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性能混凝土可以認為是在高強混凝土基礎(chǔ)上的發(fā)展和提高,也可說是高強混凝土的進一步完善。由于近些年來,在高強混凝土的配制中.不僅加入了超塑化劑,往往也摻入了一些活性磨細礦物摻合料,與高性能混凝土的組分材料相似,而且在有的國家早期發(fā)表的文獻報告中曾提到:“高性能混凝土并不需要很高的混凝土抗壓強度,但仍需達到55MPa(8000psi)以上”。因此,至今國內(nèi)外有些學者仍然將高性能混凝土與高強混凝土在概念上有所混淆。在歐洲一些國家常常把高性能混凝土與高強混凝土并提(HPC/HSC)。
高強混凝土僅僅是以強度的大小來表征或確定其何謂普通混凝土、高強混凝土與超高強混凝土,而且其強度指標隨著混凝土技術(shù)的進步而不斷有所變化和提高。而高性能混凝土則由于其技術(shù)物性的多元化,諸如良好的工作性(施工性),體積穩(wěn)定性、耐久性、物理力學性能等等而難以用定量的性能指標結(jié)該混凝土一定義。
把高強混凝土混同于高性能混凝土,不僅僅是定義上的問題,值得探討的是:
(1)高強混凝土必然具有良好的耐久性?
(2)高性能混凝土必需具有高強度?
美國教授P.K.Mehta早在1990年就提出:“把高強混凝土假定為高性能混凝土,嚴格地說,這種假定是錯誤的”。我國已故的吳中偉院士也在1996年提出:“有人認為混凝土高強度必然是高耐久性,這是不全面的,因為高強混凝土會帶來一些不利于耐久性的因素……。高性能混凝土還應(yīng)包括個等強度混凝土,如C30混凝土”。 1999年又提出:“-單純的高強度不一定具有高性能。如果強調(diào)高性能混凝土必須在C50以上,則必然大大限制高性能混凝土的應(yīng)用范圍,大量處于嚴酷環(huán)境中的海工、水工建筑對混凝土強度要求并不高(C30左右),但對耐久性要求卻很高,而高性能混凝土恰能滿足此要求”。
美國S.P.Shah教授最近也提出:“盡管高強混凝土具有較高的強度和較低的滲透性,但是高強混凝土并不具有所需求的綜合耐久性”。
從材料的“性能”的含義而論,既包括力學性能的概念,也還包括了一些非力學性能的概念,如高填充性、不離析、抗?jié)B性、抗侵蝕性、體積穩(wěn)定性等等。
因此,混凝土的技術(shù)進步不能以高強為目標,而應(yīng)是高性能,單純以高抗壓強度來表征混凝土的高性能是不確切的。而高性能混凝土應(yīng)根據(jù)工程建筑的要求:包括不同強度等級的高性能混凝土,如普通強度的高性能混凝土、高強高性能混凝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