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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大水調整方案加速大同清欠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8-07-04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  作者:上海證券報
核心提示:ST大水調整方案加速大同清欠
  大同水泥集團將以現(xiàn)金1.25億元清欠,其余仍按“原抵債方案”執(zhí)行

  *ST大水近日公告稱,為了盡快解決控股股東大同水泥集團的占款問題,公司同意將大同水泥集團“原抵債方案”進行部分變更,將“原抵債方案”涉及的兩宗土地及石灰石礦采礦權抵債變更為用現(xiàn)金方式清償,其余抵債資產仍按照原方案執(zhí)行。為此,大同水泥集團將以現(xiàn)金1.25億元支付占用資金及資金占用費,其中資金款11738.12萬元,資金占用費728.94萬元。

  為保證此次變更后的抵債方案能有效實施,*ST大水與集團公司簽訂了《以非現(xiàn)金資產抵償占用資金協(xié)議書之變更協(xié)議》。

  *ST大水公告顯示,截至2006年10月底,集團公司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余額為240559428.95元。2006年11月,集團公司以現(xiàn)金方式清償711933.82元欠款。

  2006年11月和12月,*ST大水兩次召開董事會會審議通過了集團公司以“以資抵債”和“以采礦權抵債”的方式抵償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方案,并簽訂了相關協(xié)議。上述方案涉及的抵債資產包括集團公司經出讓取得并擁有的七宗國有土地使用權和石灰石礦(老線部分)、機電修造公司、技術部(中心化驗室)、供銷系統(tǒng)等單位或部門的房屋建筑物、設備等固定資產及石灰石礦采礦權。

  然而,在辦理資產過戶過程中,因其中兩宗土地使用權辦理產權過戶手續(xù)涉及的程序多,辦理難度較大。石灰石采礦權為集團公司以劃撥方式持有。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集團公司欲轉讓該采礦權應首先以出讓方式取得國土資源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并辦理相關的登記手續(xù)后才可辦理;另由于山西省對煤炭礦產資源進行整合,暫不受理其他非煤礦產資源出讓手續(xù)的辦理申請,導致石灰石采礦權在短期內無法辦理出讓和過戶手續(xù)。

  目前,另五宗土地和固定資產的產權過戶手續(xù)正在辦理過程中,大同市國資委于2008年6月20日出具了積極協(xié)調相關部門盡快辦理前述資產過戶手續(xù)的函。

  *ST大水認為,此次通過部分變更抵償占用資金方案,有利于加快集團公司償還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效率,減少集團公司償還非經營性占用公司資金的風險,以現(xiàn)金方式抵償占用資金可在一定程度上緩減公司資金緊張狀況,使生產更趨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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