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鄂州市自2006年5月1日實施“禁現”工作以來,歷時8個月,取得了非常明顯的成績。該市招投標的工程項目共有49個標段,建筑面積達85萬平方米,除一家單位因受地理條件限制,批準允許現場攪拌外,其余全部使用商品混凝土,使用量達5萬立方米,合同簽訂使用量達10萬立方米,工程使用率和合同簽訂率均達100%,開創(chuàng)了“禁現”工作的新局面。“禁現”給鄂州的散裝水泥帶來跨越式發(fā)展,今年散裝水泥使用量已達56.6萬噸,散裝率41%,散裝量比去年同期增長了38個百分點。鄂州市散裝辦為之傾注了大量心血。
“禁現”前——從“八個一”入手為全面落實國家及省政府下達的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的目標任務,年初,鄂州市散裝辦把“禁現”工作列入全年的中心工作任務,做了許多前期準備工作,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具體是從以下“八個一”方面入手。
1、提高一種認識。認識是一切力量的源泉,有充分的認識才能引起思想上的高度重視,思想上的高度重視才能產生無窮的動力。鄂州散裝辦在實施“禁現”前,多次組織干部職工召開務虛會、動員會,使大家認識到:做好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是認真落實執(zhí)行《國務院關于做好建設節(jié)約型社會近期重點工作的通知》的具體表現,也是實現《湖北省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中提出的“從2006年開始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具體工作行動。它不僅有利于資源節(jié)約和綜合利用,有利于城市的環(huán)境建設和保護,有利于建筑建材工業(yè)的科技進步和生產力的發(fā)展,有利于提高城市居民的居住環(huán)境和生存質量,有利于現代文明城市的建設和進步,同時也是由粗放型經濟增長向集約型經濟增長的轉變模式,是協(xié)調經濟增長和資源緊缺的根本途徑,是保持我國經濟持續(xù)、穩(wěn)定發(fā)展的重要手段,意義深遠。
2、成立一個領導班子。為把此項工作落到實處,鄂州散裝辦認真研究,制訂了切實可行的方案。首先,利用各種場合和時機向上級主管部門及主要領導宣傳國家的政策,宣傳“禁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起領導的高度重視,得到了領導的支持。今年初,市建委成立了“禁現”工作領導小組,金振華主任擔任組長,分管的副主任具體負責,有關科室科長組成成員;其次,在散裝辦內確定由主要領導具體抓,抽調年輕骨干力量成立專班,專心、專職投入到“禁現”的工作中,做到分工明確、責任明確、目標明確,分片包干,責任到人。
3、出臺一項政策。在國家和省政府原有關于“禁現”工作文件的基礎上,根據鄂州的實際情況,從2005年底到2006年初,由市建委牽頭,先后相繼出臺了《鄂州市發(fā)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鄂州建設文[2006]45號)、市建委《關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的通知》(鄂州建文[2005]166號)、市建委《關于進一步加強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州建文[2006]108號)和建委2006年4月28日就全市關于“禁現”工作專題召開的主任辦公會議紀要等文件。這些文件和紀要的出臺給全市負責“禁現”工作的執(zhí)法人員和使用單位及生產企業(yè),提供了重要的工作依據。
4、制訂一套措施。為更好開展“禁現”工作,鄂州散裝辦與各管理單位和建委相關科室通力合作,制訂措施,實行整體聯動,形成監(jiān)管合力。一是建筑工程設計單位,在編制擴初設計、施工圖設計及概算時,要注明使用預拌商品混凝土,并按預拌混凝土進行預算;二是建委勘察設計科對不按規(guī)定要求使用預拌混凝土的設計文件、施工圖,審查時不發(fā)放合格書,不予辦理施工圖設計文件備案;三是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對招標文件中使用預拌混凝土事項進行審查,并明確按預拌混凝土計價招標投標,對違反規(guī)定的,按相關規(guī)定予以查處,并監(jiān)督招標代理機構嚴格執(zhí)行相關規(guī)定;四是市造價管理站在施工合同備案時,嚴格審查是否使用預拌混凝土事項,違反規(guī)定的,將不予辦理合同備案手續(xù),要監(jiān)督承、發(fā)包人嚴格按照合同規(guī)定履行工程價款結算,督促造價咨詢單位對新招標項目的現澆混凝土按預拌混凝土計價;五是建筑業(yè)科在頒發(fā)施工許可證時,對禁止使用現場攪拌混凝土的相關手續(xù)進行審核把關;六是質監(jiān)站加強對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的監(jiān)督檢查;七是散裝辦抽調專門執(zhí)法人員對全市建設工程“禁現”工作進行現場巡查,發(fā)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違反“禁現”規(guī)定的相關單位,根據有關文件給予制止和相應的處罰。
5、搞好一次宣傳。為把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工作做到深入人心,提高全民的“禁現”意識,鄂州散裝辦統(tǒng)一部署、周密計劃、精心組織,在經費緊張的情況下投入資金,加大力度,搞好宣傳。一是對相關單位上門散發(fā)《湖北省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省政府281號令)和《鄂州市發(fā)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鄂州建設文[2006]45號);二是編寫“禁現”和散裝水泥的優(yōu)越性及辦事程序,制訂成宣傳冊、宣傳單各2000份散發(fā)給市民;三是制作圖文并茂的宣傳標語牌20塊,在市內繁華區(qū)域巡回展覽;四是利用電視臺播放十天的溜底廣告;五是利用宣傳車深入市區(qū)各街道、居民區(qū)和建筑工地宣傳半個月;六是在散裝水泥專用車、流動罐上刷寫標語;七是在市區(qū)主要街道拉橫幅等方式進行發(fā)展散裝水泥和預拌混凝土的宣傳。形成電視常有形,電臺常有聲,報紙、簡報常有字,人人手里有傳單,抬頭見條幅,低頭見展牌的宣傳格局。
6、辦好一期培訓。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是一種新的生產方式,是先進生產力和現代科技的體現,是建筑建材行業(yè)轉變生產模式的一場革命。鄂州散裝辦意識到,在新生事物面前要提高自身素質,主動練好內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集中一個月的時間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辦好一期培訓學習。一是全面學習商務部、公安部、建設部、交通部和湖北省商務廳、公安廳、建設廳、交通廳《關于限期禁止在城市城區(qū)現場攪拌混凝土的通知》、《湖北省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和國家商務部等七部(局)頒布的《散裝水泥管理辦法》等文件,使大家進一步了解和掌握國家關于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政策和目標;二是系統(tǒng)學習法律知識,主要包括行政處罰法、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和國家賠償法,通過學習使大家在執(zhí)法過程中嚴格依法辦事,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依據充分、程序合法;三是為更好的掌握專業(yè)知識,采取專家講座、現場觀摩、多媒體放映等形式,使大家了解什么是商品混凝土、為什么要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怎樣管好用好商品混凝土。
7、做好一項調查?!敖F”前期工作緊鑼密鼓地進行的同時,鄂州散裝辦采取了多種形式,對“禁現”的進度情況進行全面的調查摸底。一是通過電話、網絡調查了解全國“禁現”形勢,供主管部門和市領導參考;二是通過走訪調查了解混凝土原材料產地、規(guī)格、市場供需等情況,為物價部門確定商品混凝土的價格和商品混凝土企業(yè)采購原材料參考;三是通過典型材料與兄弟單位進行交流,虛心向他們學習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好做法、好經驗,避免走彎路;四是通過上門服務的形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
8、營造一種氛圍。為把“禁現”工作做得更細致,該市散裝辦設立專線電話,并安排工作人員24小時值班,對來電一一登記;工作人員熱情接待,向前來咨詢商品混凝土具體情況的同志,做到有問必答,詳細解釋;使用文明用語,并在辦公室內張貼文明標語和公布辦事程序。同時要求每位工作人員對前來辦事和來訪的群眾做到:“一張笑臉相迎、一句話熱情問候、一杯茶水解渴、一次詳細的了解、一個明確的答復”,一律實行“首問責任制”,做到記錄詳細,處理及時,確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使群眾有“辦事接待熱心、了解情況細心、解釋問題耐心、處理問題公心”的感覺。“禁現”中——解決“三個問題”鄂州市散裝辦在充分做好各項前期準備工作的同時,重點扎實做好在“禁現”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工作,主要解決以下“三個問題”。
1、解決群眾舉報問題?!敖F”工作是一項節(jié)約資源、保護環(huán)境的公益性活動,免不了個別工地有利用夜間和休息日,逃避行政干預。在這種情況下,散裝辦設立了舉報電話,在接到群眾舉報有現場攪拌混凝土的工地,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派人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弄清事實。對確實違規(guī)的單位,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辦公,用配備的數碼相機和攝像機,將違規(guī)使用袋裝水泥或現場攪拌情況攝錄下來,并將工程地點、施工單位、開工時間、工程進度、預計竣工時間、建設單位法人代表、具體違規(guī)情況以及使用水泥的品牌、生產廠家等文字資料記錄在案。在搞好調查取證的同時,及時了解情況,如果屬于不了解政策,工作人員就耐心地講解;如果是認識不清,就詳細宣傳;如果是有困難,就協(xié)助解決;如果是故意行為,就及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制止。事后,一方面與施工和開發(fā)單位負責人取得聯系,另一方面將有關情況及時匯報主管部門。讓群眾的舉報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實。
2、解決建設單位的實際問題。行政執(zhí)法只是作為禁止現場攪拌混凝土的一種手段,鄂州散裝辦更注重從實際出發(fā),從重點解決建設單位的實際問題入手,采取疏堵結合,實行全方位的服務。第一,針對部分單位認為現場攪拌可節(jié)約成本,增大利潤,而不愿用商品混凝土的現象,進行正確的引導,講明“建筑工程是百年大計,必須質量第一,而違規(guī)現場攪拌,工程既不能驗收,還要處罰,出現問題更是得不償失”的大義;第二,針對有的單位因社會黑惡勢力控制建材市場而不敢用商品混凝土的現象,散裝辦與所屬派出所取得聯系,并派專人負責進行干預,及時消除他們的恐懼心理;第三,針對某些單位因不了解使用商品混凝土工藝流程和具體操作方法不會用商品混凝土現象,組織他們到已使用的工地參觀,請商品混凝土供應站的同志現場指導;第四,針對一些單位因顧慮機械設備、水電設施、場地窄小而擔心不能用商品混凝土的問題,就將商品混凝土站的車輛調到工地,進行現場示范,及時打消他們的擔心。通過一系列的服務工作,使建設單位用的順心、施工單位用的放心、操作工人用得開心。各有關單位對散裝辦深入細致的工作交口稱贊。
3、解決“釘子戶”問題。在具體實施過程中,也遇到過“釘子戶”,他們思想不通,軟硬不吃,找各種借口應付,采取一拖、二看、三騙、四耍賴、五強行的方法。一拖,即是拖延使用時間;二看,即進行左右攀比;三騙,即尋找借口;四耍賴,即托熟人找關系說情;五強行,即用惡語傷人、刀槍威脅。針對上述情況散裝辦工作人員堅持做到文明執(zhí)法,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并嚴格照章辦事,“四箭齊發(fā)”。一箭是繼續(xù)耐心細致地做好宣傳和思想工作;二箭是及時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三箭是按法定程序阻止現場攪拌;四箭是與建委取得聯系,請求把住驗收關。
今后的工作——難題待解“禁現”工作在鄂州已經開好頭、起好步,并做出了一定的成績。這些成績的取得與湖北省散裝辦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是分不開的,也是鄂州散裝辦全體工作人員共同努力的結果。同時也存在一些不足之處,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遇到了一些自身難以解決的實際問題。
第一,權利與義務不能對等。鄂州市“禁現”是散裝辦的工作職責,也是散裝辦應盡的義務,責無旁貸?!敖辈坏轿换颉安唤笨勺肪坎蛔鳛椤H靠宣傳,沒有相應的手段和措施作后盾是“禁”不到位的,“禁”而不止同樣是不作為。然而處罰權和停工權是屬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散裝辦只有義務而沒有相應的權利,無論怎樣做都是不作為。
第二,對違反“禁現”規(guī)定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工,但不停工怎么辦?沒有進一步明確的措施。
第三,處罰數額的概念模糊。根據《湖北省建筑節(jié)能管理辦法》規(guī)定,有關單位的建設工程“采用禁止采用的建筑結構、建筑材料、建筑用能設備……可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在具體操作中很難把握這個“3萬元以下的罰款”所指的是一棟房子、一個項目、還是一個小區(qū)。若一棟房子是處罰3萬元以下,而一個小區(qū)有十幾棟或二十幾棟也是3萬元以下,就顯得有失公平。
第四,對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服務不能是無償的。“禁現”除了要產生社會效益外,帶來的直接經濟受益人是預拌混凝土攪拌站,而預拌混凝土攪拌站混凝土的開盤、合同的訂立、用戶的強制使用以及信息來源的提供,必須有散裝辦的參與和全方位的服務,有服務就存在著支出,根據目前的財政供給體制,大部分散裝機構還屬自收自支單位,財政不撥付服務費,要收取預拌混凝土攪拌站的服務費又沒有文件依據,左右為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