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2日三圣股份發(fā)布了2019 年第三季度報告,從中可以看到:1-9月份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80,991,434.01元,比上年同期增長3.28%。其中2019年第三季度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4,987,319.94元,比上年同期下降51.5%。
除此之外,三圣股份還在公告中對重要事項進展情況進行了說明,其中就包括中國證監(jiān)會行政處罰的情況。2019年3月2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jiān)會《調查通知書》(渝證調查字2019108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guī)被立案調查。后中國證監(jiān)會重慶監(jiān)管局于2019年9月出具﹝2019﹞2 號《行政處罰決定書》,對公司及其他當事人給予警告及不同金額的罰款。
由此可見,對于三圣股份的違法事實已經查明,相關權益受損的投資者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如果是在2018年5月14日至2019年3月29日期間買入,并在2019年3月30日之后賣出或持有并曾產生一定浮虧(無論是否解套)的投資者可發(fā)起索賠,您只需將姓名、聯系電話與交易記錄(建議為Excel文件)發(fā)送到weiquan@hongzhoukan.com的郵箱,參與由《證券市場紅周刊》“民間維權”欄目組織的索賠征集活動,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最終獲賠情況根據法院判決為準,廣大投資者在獲得賠償前無需支付任何律師費用。
對于三圣股份具體的違法情況,從之前《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公告中可以看到:經查明,當事人存在未及時披露三圣股份通過供應商向關聯方提供資金的關聯交易情況和三圣股份2018年半年度報告、2018年第三季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違法事實。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jié)與社會危害程度,重慶監(jiān)管局決定:對三圣股份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 對潘先文給予警告,并處以90萬元罰款,其中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處以30萬元罰款,作為實際控制人處以60萬元罰款;對楊志云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罰款;對張志強、張凱、魏曉明、謝云、郝廷艷、楊敏、王洪進、肖卿萍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15萬元罰款;對苑書濤、錢覺時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罰款;對黎偉、胡向博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罰款。
綜上所述,經過幾個月的調查,對于三圣股份的具體違法違規(guī)情況終于查明,相關責任人也受到了處罰。接下來對于相關事件的進展我們也會持續(xù)關注,目前符合維權條件的投資者可以通過合法途徑積極維權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