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水泥(00691)公布,2017年5月30日,北京市海淀區(qū)人民法院就張斌、張才奎、陳學師非法占有山東山水水泥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山水”)公章的案件下達(2016)京0108民初16825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張斌、張才奎、陳學師于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向山東山水返還非法占有的山東山水公章。張斌、張才奎、陳學師不服判決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2018年4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其上訴下達(2017)京01民終6839號《民事判決書》,依法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本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