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用水標準》(JGJ63-2006)自2006年12月1日開始實施。與《混凝土拌合用水標準》(JGJ63-1989)相比,修訂的主要內容是:
——將標準名稱修訂為《混凝土用水標準》,將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納入本標準;
——增加術語一章,取消分類一章;
——將再生水納入本標準;
——在水質技術要求中,預應力混凝土用水pH值由4.0提高到5.0,鋼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用水pH值由4.0提高到4.5;鋼筋混凝土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以Cl-計)由1200mg/L減少到1000mg/L;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結構混凝土用水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500mg/L;硫酸鹽(以 計)含量由2700mg/L減少到2000mg/L;取消了硫化物檢驗項目;增加了堿含量內容;
——增加了放射性檢驗項目;
——確定水泥膠砂強度試驗為惟一的強度對比試驗方法;
——全部檢驗方法采用國家標準;
——增加檢驗頻率內容。
——將標準名稱修訂為《混凝土用水標準》,將混凝土養(yǎng)護用水納入本標準;
——增加術語一章,取消分類一章;
——將再生水納入本標準;
——在水質技術要求中,預應力混凝土用水pH值由4.0提高到5.0,鋼筋混凝土和素混凝土用水pH值由4.0提高到4.5;鋼筋混凝土用水中氯化物含量(以Cl-計)由1200mg/L減少到1000mg/L;設計使用年限為100年的結構混凝土用水氯離子含量不得超過500mg/L;硫酸鹽(以 計)含量由2700mg/L減少到2000mg/L;取消了硫化物檢驗項目;增加了堿含量內容;
——增加了放射性檢驗項目;
——確定水泥膠砂強度試驗為惟一的強度對比試驗方法;
——全部檢驗方法采用國家標準;
——增加檢驗頻率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