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混凝土網(wǎng)
當前位置: 首頁 » 法規(guī) » 行業(yè)標準 » 正文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程(JGJ 12-82)之變形和裂縫寬度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06-06-20  來源:中國混凝土網(wǎng)  作者:中國混凝土網(wǎng)
核心提示: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程(JGJ 12-82)之變形和裂縫寬度

      第三節(jié) 變形和裂縫寬度允許值及抗裂安全系數(shù)

      第3.3.1條 設計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奕力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時,應使構件具有足夠的剛度,避免因產(chǎn)生過大的撓度或其他變形影響結構的強度或使用條件。

      第3.3.2條 考慮荷載長期作用后的受彎構件最大撓度計算值不應超過表10的允許值。鋼筋輕骨料混凝土及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

      受彎構件的允許撓度 表10

      注:①如果構件制作時預先起拱,而且使用上也容許,則在驗算極限撓度時,可將計算所得的撓度減去起拱值。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尚可減去預加應力所產(chǎn)生的反拱值。

      ②表中括號中的數(shù)值適用于在使用上對撓度有較高要求的構件。

      ③懸臂構件的允許撓度值應按表中相應的數(shù)值乘2取用。

      第3.3.3條 使用中一般要求不出現(xiàn)裂縫的鋼筋輕骨料混凝土構件,其正截面的抗裂設計安全系數(shù)Kf不應小于1.25。

      對抗裂有較高要求的構件尚應適當提高抗裂設計安全系數(shù)。

      第3.3.4條 預應力輕骨料混凝土構件正截面的抗裂設計安全系數(shù)Kf應按下列規(guī)定采用:

      一、嚴格要求不出現(xiàn)裂縫的構件(例如:采用碳素鋼絲、刻痕鋼絲、鋼絞線配筋的構件等)--1.25;

      二、一般要求不出現(xiàn)裂縫的構件--1.15;

      三、使用中允許出現(xiàn)裂縫的構件,當kf≥0.7時,可不作裂縫寬度驗算。

      注:①采用冷拔低碳鋼絲配筋的構件,可根據(jù)使用情況和設計經(jīng)驗選用1.15~1.25。

      ②對抗裂有特殊要求的構件應適當提高抗裂設計安全系數(shù)。

      第3.3.5條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計算所得的最大裂縫寬度不應超過表11規(guī)定的允許值。

      鋼筋輕骨料混凝土結構構件最大裂縫寬度允許值(毫米) 表11

 

            返回上級菜單

 
 
[ 法規(guī)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訴好友 ]  [ 打印本文 ]  [ 違規(guī)舉報 ]  [ 關閉窗口 ]

 

 
推薦企業(yè)

?2006-2016 混凝土網(wǎng)版權所有

地址:上海市楊浦區(qū)國康路100號國際設計中心12樓 服務熱線:021-65983162

備案號: 滬ICP備09002744號-2 技術支持:上海砼網(wǎng)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滬公網(wǎng)安備 31011002000482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