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 電氣設備的防火
10.8.1 泵站電氣設備的防火,應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預防火災,減少火災危害。應積極采用先進的防火技術,做到保障安全,使用方便,經濟合理。
10.8.2 泵站建筑物、構筑物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不應低于表10.8.2的規(guī)定。
建筑物、構筑物生產的火災危險性類別和耐火等級表 表10.8.2
10.8.3 站區(qū)地面建筑物、屋外電氣設備周圍及主泵房、輔機房均應設置消火栓。
10.8.4 油量為2500kg以上的油浸式變壓器之間防火間距:電壓為35kV及35kV以下時,不應小于5m;電壓為110kV時,不應小于8m;電壓為220kV時,不應小于10m。
10.8.5 當相鄰2臺油浸式變壓器之間防火間距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防火隔墻。隔墻頂高不應低于變壓器油枕頂端高程,隔墻長度不應短于變壓器貯油坑兩端各加0.5m之和。
10.8.6 油浸式變壓器及其它充油電氣設備,其單臺油量在100kg以上時,應設置貯油坑及公共集油池。
10.8.7 貯油坑容積應按貯存單臺設備100%的油量確定。當貯油坑底設有排油管,能將油安全排至公共集油池時,其容積可按20%油量確定。
排油管內徑不應小于150mm。管口應加裝金屬濾網(wǎng)。
10.8.8 貯油坑內應鋪設粒徑為50~80mm卵石層,其厚度不宜小于0.25m。
貯存100%設備油量的貯油坑上部宜裝設柵格,柵條凈距不應大于40mm。應在柵格上鋪放卵石層。
10.8.9 油浸式站用變壓器布置在屋內時,房門應為向外開啟的乙級防火門,并直通屋外或走廊,不得開向其它房間。
10.8.10 變電站、配電裝置室、蓄電池室、中控室、計算機房和通信室等均應配置手提式鹵代烷滅火器及其它滅火器材。
10.8.11 配電裝置室的長度大于7m時,應設2個出口;大于60m時,宜再增設1個出口。
10.8.12 配電裝置室的門應為向疏散方向開啟的丙級防火門。相鄰配電裝置室之間有門時,門應能向兩個方向開啟。
10.8.13 防酸隔爆型鉛酸蓄電池室應有泄壓設施。其泄壓面設置不應影響疏散通道及設備安全。泄壓面積與該室體積的比值不應小于0.03(m2/m3)。
10.8.14 電纜室、電纜隧道和穿越各機組段之間架空敷設的動力電纜、控制電纜等均應分層排列敷設。動力電纜上下層之間,應裝設耐火隔板,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
10.8.15 電纜隧道和電纜溝道在穿越中控室、配電裝置室處;穿越泵房外墻邊以及電纜分支引接處,應設防火分隔設施。
10.8.16 動力電纜和控制電纜隧道每150m、充油電力電纜隧道每120m、電纜溝道每20m、電纜室每300m宜設一個防火分隔物。
防火分隔物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其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7h。
設在防火分隔物上的門應為丙級防火門。當不設防火門時,在防火分隔物兩側各1m的電纜區(qū)段上,應有防止串火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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