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普通減水劑:
木質素磺酸鹽類:木質素磺酸鈣、木質素磺酸鈉、木質素磺酸鎂及丹寧等。
1.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高效減水劑:
1 多環(huán)芳香族磺酸鹽類: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與甲醛縮合的鹽類、胺基磺酸鹽等;
2 水溶性樹脂磺酸鹽類:磺化三聚氰胺樹脂、磺化古碼隆樹脂等;
3 脂肪族類:聚羧酸鹽類、聚丙烯酸鹽類、脂肪族羥甲基磺酸鹽高縮物等;
4 其他:改性木質素磺酸鈣、改性丹寧等。
1.2 適用范圍
1.2.1 普通減水劑及高效減水劑可用于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并可制備高強高性能混凝土。
1.2.2 普通減水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單獨用于蒸養(yǎng)混凝土;高效減水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0℃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1.2.3 當摻用含有木質素磺酸鹽類物質的外加劑時應先做水泥適應性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施 工
1.3.1 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進入工地(或混凝土攪拌站)的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混凝土減水率,符合要求方可入庫、使用。
1.3.2 減水劑摻量應根據供貨單位的推薦摻量、氣溫高低、施工要求,通過試驗確定。
1.3.3 減水劑以溶液摻加時,溶液中的水量應從拌合水中扣除。
1.3.4 液體減水劑宜與拌合水同時加入攪拌機內,粉劑減水劑宜與膠凝材料同時加入攪拌機內,需二次添加外加劑時,應通過試驗確定,混凝土攪拌均勻方可出料。
1.3.5 根據工程需要,減水劑可與其他外加劑復合使用。其摻量應根據試驗確定。配制溶液時,如產生絮凝或沉淀等現象,應分別配制溶液并分別加入攪拌機內。
1.3.6 摻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的混凝土采用自然養(yǎng)護時,應加強初期養(yǎng)護;采用蒸養(yǎng)時,混凝土應具有必要的結構強度才能升溫,蒸養(yǎng)制度應通過試驗確定。
木質素磺酸鹽類:木質素磺酸鈣、木質素磺酸鈉、木質素磺酸鎂及丹寧等。
1.1.2 混凝土工程中可采用下列高效減水劑:
1 多環(huán)芳香族磺酸鹽類:萘和萘的同系磺化物與甲醛縮合的鹽類、胺基磺酸鹽等;
2 水溶性樹脂磺酸鹽類:磺化三聚氰胺樹脂、磺化古碼隆樹脂等;
3 脂肪族類:聚羧酸鹽類、聚丙烯酸鹽類、脂肪族羥甲基磺酸鹽高縮物等;
4 其他:改性木質素磺酸鈣、改性丹寧等。
1.2 適用范圍
1.2.1 普通減水劑及高效減水劑可用于素混凝土、鋼筋混凝土、預應力混凝土,并可制備高強高性能混凝土。
1.2.2 普通減水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5℃以上施工的混凝土,不宜單獨用于蒸養(yǎng)混凝土;高效減水劑宜用于日最低氣溫0℃以上施工的混凝土。
1.2.3 當摻用含有木質素磺酸鹽類物質的外加劑時應先做水泥適應性試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1.3 施 工
1.3.1 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進入工地(或混凝土攪拌站)的檢驗項目應包括PH值、密度(或細度)、混凝土減水率,符合要求方可入庫、使用。
1.3.2 減水劑摻量應根據供貨單位的推薦摻量、氣溫高低、施工要求,通過試驗確定。
1.3.3 減水劑以溶液摻加時,溶液中的水量應從拌合水中扣除。
1.3.4 液體減水劑宜與拌合水同時加入攪拌機內,粉劑減水劑宜與膠凝材料同時加入攪拌機內,需二次添加外加劑時,應通過試驗確定,混凝土攪拌均勻方可出料。
1.3.5 根據工程需要,減水劑可與其他外加劑復合使用。其摻量應根據試驗確定。配制溶液時,如產生絮凝或沉淀等現象,應分別配制溶液并分別加入攪拌機內。
1.3.6 摻普通減水劑、高效減水劑的混凝土采用自然養(yǎng)護時,應加強初期養(yǎng)護;采用蒸養(yǎng)時,混凝土應具有必要的結構強度才能升溫,蒸養(yǎng)制度應通過試驗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