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CS 93.080.20
P66
備案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行業(yè)標準 JT/T534-2004
瀝青路面用聚合物纖維
Ploymer fiber used in asphalt pavements
2002-08-17 發(fā)布 2002-12-01 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發(fā)布
目 次
前言…………………………………………………………………………………………………1
• 范圍…………………………………………………………………………………………… 2
•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
• 術語和定義…………………………………………………………………………………… 2
• 產(chǎn)品分類……………………………………………………………………………………… 2
• 技術要求……………………………………………………………………………………… 3
• 試驗方法……………………………………………………………………………………… 5
• 檢驗規(guī)則……………………………………………………………………………………… 5
•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
本標準是瀝青路面用材料系列產(chǎn)品技術標準之一,該系列標準現(xiàn)已發(fā)布的有:
JT/T533 瀝青路面用木質(zhì)素纖維
JT/T534 瀝青路面用聚合物纖維
本標準由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提出。
本標準由交通部科技教育司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交通部公路科學研究所、北京交通大學。
本標準參加起草單位:湖北國創(chuàng)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海川實業(y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希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佳路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泰安同伴工程塑料有限公司、西安博賽纖維網(wǎng)混凝土有限公司、北京中紡纖建科技有限公司、南昌天高工程材料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孔有健、李昌鑄、雷俊卿、夏曉霞、邢愛萍。
本標準參加起草人:高濤、何唯平、蔣劍彪、欒峰、喬新林、戚元凱、史小興、王奇?zhèn)ァ?
瀝青路面用聚合物纖維
•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公路工程瀝青混凝土路面用聚合物纖維的產(chǎn)品分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guī)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等。
本標準適用于熱拌瀝青混合料中添加的聚合物纖維類材料。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nèi)容)或修訂版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3916 紡織品 紗線斷裂強力和斷裂伸長率的測定( eqv ISO 2062 )
GB/T 10685 羊毛纖維直徑試驗方法 投影顯微鏡法( neq ISO 137 )
GB/T 14336 合成短纖維長度試驗方法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聚合物纖維 polymer fiber
人工合成的有機高分子材料,是有機合成纖維。
4 產(chǎn)品分類與標記
4.1 產(chǎn)品分類
聚合物纖維按其化學成份的不同可分為聚酯纖維( PES )、聚丙烯腈纖維( PAN )、聚丙烯纖維( PP )、芳族聚酰胺纖維( PPTA )及其它( O )。其中聚丙烯纖維( PP )、芳族聚酰胺纖維( PPTA )為長纖維。
4.2 產(chǎn)品標記
標記方法如下:
示例:化學成份為聚酯的聚合物纖維產(chǎn)品標記為:聚合物纖維 PES JT/T 534 — 2004 。
5 技術要求
5.1 外觀
聚合物纖維根據(jù)其原材料的不同,有淡黃、白色以及其他顏色,不得有污跡和雜質(zhì)。
5.2 技術指標
聚合物纖維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1 的規(guī)定,聚合物長纖維的技術指標應符合表 2 的規(guī)定。
表 1 聚合物纖維的技術指標
序號 |
項目 |
技術指標 |
1 |
直徑, mm |
0.010 -0.025 |
2 |
長度, mm |
6 + 1.5, 12 + 1.5 |
3 |
抗拉強度, MPa |
≥ 500 |
4 |
斷裂伸長率, % |
≥15 |
5 |
耐熱性, 210 ℃ , 2h |
體積無變化 |
表 2 聚合物長纖維的技術指標
序號 |
項目 |
技術指標 |
1 |
直徑, mm |
0.010 -0.025 |
2 |
長度, mm |
19 + 1.5 , 38 + 1.5 , 54 + 1.5 |
3 |
抗拉強度, MPa |
≥ 500 |
4 |
斷裂伸長率, % |
≥8 |
5 |
耐熱性, 177 ℃ , 2h |
體積無變化 |
6 試驗方法
6.1 纖維直徑
按照 GB/T 10685 的方法測定。
6.2 纖維長度
按照 GB/T 14336 的方法測定。
6.3 抗拉強度和斷裂伸長率
按照 GB/T 3916 的方法進行試驗。
6.4 耐熱性
6.4.1 試驗條件
聚合物纖維,溫度: 210 ℃ + 1℃ ;時間: 2h ;烘箱。
聚合物長纖維,溫度: 177 ℃ + 1℃ ;時間: 2h ;烘箱。
6.4.2 試驗過程
將聚合物纖維放在 210 ℃ + 1℃ 的烘箱中,經(jīng) 2h 加熱后觀察纖維的體積的變化。
將聚合物長纖維放在 177 ℃ + 1℃ 的烘箱中,經(jīng) 2h 加熱后觀察纖維的體積的變化。
7 檢驗規(guī)則
7.1 檢驗分類
聚合物纖維、聚合物長纖維的檢驗分為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7.1.1 出廠檢驗
出廠檢驗的項目包括外觀質(zhì)量、纖維平均直徑、平均長度。
7.1.2 型式檢驗
型式檢驗項目包括技術要求中的各項,型式檢驗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7.2 抽樣方案
7.2.1 組批
以同一批原料、同一規(guī)格、穩(wěn)定連續(xù)生產(chǎn)的一定數(shù)量的產(chǎn)品(包)為一批。
7.2.2 抽樣
取批樣品為實驗室樣品。批量樣品的數(shù)量根據(jù)總包裝包數(shù)而定,取樣數(shù)量見表 3
表 3 批量樣品抽樣數(shù)量
一批的包數(shù) |
取樣包數(shù) |
1-5 |
全部取樣 |
6-25 |
5 |
25 以上 |
10 |
7.2.2.1 出廠檢驗取樣
在每個取樣包底表層 10% 以內(nèi)隨機抽取一樣品,在 15% 左右或以外隨機抽取一樣品,每一樣品不少于 50g 。
7.2.2.2 型式檢驗取樣
在抽取上面的樣品中的各包取樣,所取包數(shù)同出廠檢驗樣品取樣包數(shù)。
每個取樣包中抽取二個樣品,表層 10% 以內(nèi)隨機抽取一樣品,在 15% 左右抽取一樣品。抽取的每一樣品質(zhì)量,根據(jù)取樣包數(shù)而定。取樣包數(shù)小于 5 包時,總量不少于 1000g ;取樣包數(shù)為 5 包時,每個取樣品約 100g ,取樣包數(shù)為 10 包時,每個樣品約為 50g 。
7.3 判斷規(guī)則
7.3.1 出廠檢驗
符合 5.1 和 5.2 中的相關規(guī)定,為合格。
7.3.2 型式檢驗
應符合 5.1 和 5.2 的規(guī)定,全部合格,則判定為合格產(chǎn)品。如有一項不符合規(guī)定時,應從同一批產(chǎn)品中抽取同樣數(shù)量的樣品進行復檢,以兩次試驗的統(tǒng)計值進行判定。若復檢的結果仍不符合規(guī)定時,則判為不合格產(chǎn)品。
8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8.1 標志
每批產(chǎn)品應有企業(yè)的名稱、地址、產(chǎn)品標記、生產(chǎn)日期、凈重,并附加產(chǎn)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
8.2 包裝
纖維包裝的標準規(guī)格為 1 , 1.5 , 2 , 2.5 , 3kg 。外包裝材料使用對混合料無不良影響的材料,使用時無須拆包,可直接投入拌和機拌和。包裝要密封,保證纖維不飛散出來。
8.3 運輸
產(chǎn)品運輸時,應防止受潮、雨淋,遠離火源,保證包裝袋完好無損。
8.4 貯存
產(chǎn)品應貯存于干燥、通風及防雨避光的室內(nèi)保管,禁止接近熱源和火源,防止油污等污染。